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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盟词(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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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8 03:0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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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之一:http://www.qinbing.com/article.asp?articleid=2347


1、人性的本质是什么?――人性的本质决不仅仅是性善或性恶的问题,人性与其他动物性的一个最大区别在于:人的欲望永远是一个变量,而其他动物的欲望则是一个基本不变的常量。也就是说,人这种动物的欲望或需求是不断变化,不断产生,它是一种永无止境的变量;而其他动物则是在它的某些基本欲望或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不再产生新的欲望。例如,一般的动物在吃饱喝足,完成吃喝拉撒睡和繁衍后代的生殖活动之后,就再也不会有别的什么需求了。但是人这种动物则不是这样。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是人类那无穷无尽、贪得无厌的野心和欲望塑造了一部充满了血与火的人类贪婪史。任何一个人,只要他拥有能不断满足其欲望和需求的条件,他就会利用这种条件去满足其不断产生的永无止境的各种各样的欲望。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是自己那无穷无尽的欲望和需求的奴隶。

    2、什么是政治权力?――人们通过纳税及其他形式(如选举)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从而建立起军队、警察、法庭、监狱以及其他各种权力机关,这些权力可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统称为政治权力。政治 权力是用于管理公共事务、为社会共同体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特殊工具。 它是人世间一种能量巨大无比的工具,利用这种工具去做任何事情,几乎没有办不成的。可见,政治权力几乎是一种无所不能的力量。

    3、为什么人性与不受制约地行使政治权力的行为相结合就必然产生腐败?――一个拥有无穷无尽的欲望和需求的人,如果他是一个普通的平民百姓,那么,他只能在他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去满足自己的欲望,这种满足是有限的,因为他的能耐是有限的,因此,尽管他的欲望是无限的多,然而他只能满足其中较少的一部分欲望和需求。但是,同样是这样一个人,如果他经过某种途径掌握了政治权力,那么,就会出现这么两种后果:第一,这个人是在民主政治下掌权,他行使权力的行为受到各种具体、明确、有效的限制,那么,即使这个掌权者内心升腾着万般的欲望,这个掌权者也只能用权力去为公共利益服务,没法用权力去谋私,去满足自己的各种欲 望;第二,这个掌权者行使权力的行为不受限制或没有受到有效的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人类那贪婪的天性就会促使他不顾一切地利用手中掌握的能量巨大无比的政治权力这一工具去满足自己那无穷无尽的欲望和需求,把本来应该用于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权力非法地用于为个人的一己私利服务,这种现象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腐败。阿克顿说得好:“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伟大人物往往也都是一些坏人。当他们作为普通人的时候是如此,而当他们掌握了权力行使权威的时候就更是如此。”掌权者的惯性是拼命行使权力,直到遇到障碍为止。

    4、怎样才能有效地把腐败遏止在最小限度?――要想在人类的政治生活中彻底消除腐败,在人类目前的智慧水平下是不可能的,只能把它遏止在最小限度。把腐败遏止在最小限度的有效措施有:一,由人民定期地、自由 而公正地选举各级行政长官,或罢免他们;二,实行权力分立(无论是三 权分立还是五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以野心对抗野心,相互制横; 三,实行多党竞争,轮流执政,让在台上的掌权者诚惶诚恐;四,实行司法独立,使司法机关成为捍卫正义的堡垒;五,实行新闻舆论自由,让那无孔不入、如水银泻地般的传媒时刻盯着掌权者的一举一动,随时予以揭露。实行上述措施,有助于把腐败遏止在最小限度。

    5、什么是司法独立?怎样才能使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指负责审判的司法机关不受任何限制、不受任何干涉地独立行使审判权,无论这种限制 或干涉是来自立法机关、行政机关还是社会团体或是司法机关的上级机关,法官都应该置若罔闻,决不听从,法官只听从法律、正义和超越于正义之上的良心进行审判。司法独立的核心是负责审判的法官个人的独立,不受任何干涉地进行审判,即使是他的领导也不能干涉他的审判活动。所有的国家都有司法机关,但并不是所有国家的司法机关都是独立的。所有专制国家的司法机关都是没有独立地位可言的,甚至是实行专制的工具和帮凶。要使司法机关获得真正的独立,必须采取这些有效措施:第一,在宪法上明确规定三权分立,相互制横,使司法权获得同立法权、行政权平等的地位;第二;司法机关的活动经费由议会拨款,而不是由行政机关拨款,这样就消除了来自行政机关对司法独立的威胁和压力;第三,禁止任何政党在司法机关内设立什么党的组织,防止司法机关成为偏私的政党工具;第四,法官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受追究,法官无过错的话,终身任职;第五,实行新闻舆论自由,使舆论自由成为捍卫司法独立的一道坚强的屏障,因为自由的舆论会使任何干扰或威胁司法独立的企图都被及时揭露从而归于失败。

    6、为什么说司法独立是捍卫人权与法治的重要保障机制?――司法独立在捍卫人权方面的保障机制表现为:第一,如果是公民之间发生了侵害人权的行为,那么,独立的司法机关将会作出公正的裁决,从而维护人权;第 二,如果是政府的行为侵害了人权,那么,独立的司法机关将按照行政诉讼法或其他法律作出裁决,对受害者实施救济,并责令行政机关撤消或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行为,或撤消行政机关那侵犯人权的违宪违法的政令和具体行政行为,从而保障人权;第三,如果是立法机关制定了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法律,那么,独立的司法机关(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将行使司法审查(或违宪审查)职能,宣布违宪的法律无效,使执法机关不再执行这种无效的法律,从而捍卫了宪法的尊严,也就是捍卫了人权,因为宪法就是人权的保证书。独立的司法机关在捍卫人权方面的上述保障机制,恰恰也是捍卫法治的保障机制。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知道,所谓法治,就是指政府和人民都遵守法律,而被政府和人民所遵守的法律又是善良的。 司法独立在捍卫人权方面的前两大作用,恰恰保证了政府和人民都守法,而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或违宪审查,则保证了被政府和人民所遵守的法律又是善良的。

    7、什么是良法与恶法?――所谓良法,就是捍卫人们的权利和自由,防止暴政,制裁犯罪,维护正义的法律。所谓恶法,就是维护独裁专制,侵害人权,剥夺人们的自由,损害正义的法律。

    8、怎样才能使法律成为良法而不成为恶法?――要使法律成为良法而不成为恶法,必须具备如下保障机制:一,立法机关的代表必须由人民定期地、自由而公正地普选产生,使立法者随时倾听人民的呼声和愿望,使法律真正反映人民的意志;二,设立宪法法院,由宪法法院或最高法院行使司 法审查(违宪审查)的职能,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或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否违宪进行审查,对违宪者宣布无效,从而保证法律的善良;三 ,实行新闻舆论自由,这样,既可以让社会的真实情况顺畅地反馈到立法者,也可以把立法者的活动随时反馈给人民,让大家对法律的制定表达各种各样的意见,畅所欲言,这样可以避免法律的偏私。一般说来,只有民主政治才能保证法律的善良,才能出台良法。在专制政治下,法律是独裁者个人意志的体现,根本无法保证法律的善良,相反,法律往往是专制的工具或助虐器,是独裁者邪恶勾当的骗人外衣。例如,共产党政府先给法 轮功定“罪”,然后再制定一个恶法来确认这种所谓的“罪”,这是出台恶法的典型实例。

    9、为什么只有在法治社会里才能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使法律不至于成为权力任意践踏的对象?――出现法治社会的前提是这个社会首先必须实行民主政治,只有在民主政治下,由人民选举产生制定法律的立法机关才能确保法律的善良和正义;只有在民主政治下,由人民选举产生执行法律的行政机关,才能使执法的政府官员忠实地执行法律,而不至于执法犯法 ;只有在民主政治下,司法机关才能独立地进行审判活动,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只有在民主在政治下,司法机关才能行使司法审查或违宪审查的职能,监督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和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 ,维护法律的尊严。由此可见,只有在实行了民主政治的法治社会里,才 能真正树立法律的权威,使法律不再成为独裁者的工具,成为权力任意践踏的对象。

    10、为什么只有在法治社会里,法院的司法判决才能使诉讼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主动执行法院判决而基本上不需要法院派人去强制执行?――在法治社会里,由于实行民主政治,确保了法律的善良和正义,这种善良而正义的法律维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因此,人们从内心深处认可并拥护这样的法律,因而也就会在行动中主动遵守这样的法律;其次,司法机关的神圣职责是捍卫正义,“正义必须实现,但必须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在法治社会里,司法机关行使独立的审判权,审判活动公开进行,有一整套明确而具体的程序法保证诉讼过程的每一步都是公开的、公平的,诉讼双方的当事人都看在眼里,对自己认为不公正的举动随时可以提出抗议。法官作出判决所依据的实体法又是又是人们认可并拥护的法律,从这种程序法和实体法所保障的诉讼活动所做出的司法判决当然会使诉讼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主动执行法院判决而基本上不需要法院派人去强制执行 了。

    11、如果政府执法人员非法地、粗暴野蛮地践踏与你素不相识的公民的人权,而你则不闻不问或冷漠地袖手旁观,你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吗?――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表面看来是写在纸面上的东西,每个公民所享有的人权似乎是互不相干的东西,实际的情形并不是这样。全体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它象一个链条上一个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只要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整个链条就会出问题;它也象一座江河上的大坝,只要出现一个漏洞,大坝就迟早会崩溃,“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因此,无论执法者践踏哪一个具体的个人的人权,都是在践踏全体公民的人权,决不能冷漠地袖手旁观,必须起来战斗。否则,厄运也会马上降临到自己头上。海 明威说:“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我们自己而鸣。无论他是谁,每个人的死亡都使我们受损。”“我知道我们作为个体的权利和自由依赖于人们要去捍卫它们的决心和勇气。那就是为什么我要尽我的本分帮助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去捍卫我们最基本的自由的原因。”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没有希望和恐惧的瑜珈士,安住在没有移动和变迁的境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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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10 13:10:57 | 只看该作者

好文!再添一足:(ZT)文化决定命运吗?(韩国)金大中

文化决定命运吗?

(韩国)金大中   

       在发表于《外交》1994年3-4月号上的访谈中,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就西方和东亚社会的文化差异,以及这种差异的政治含义等问题,提出了很有意思的见解。虽然他没有明确说出来,但是贯穿整个访谈的论断和他以前的实践记录清楚地表明,他责备美国人“不要把他们的制度毫无例外地强加于那些根本行不通的社会”,这其实是说西方式的民主在东亚不适用。考虑到他享有世界各国领导人的普遍尊敬,以及《外交》杂志本身的学术声望,这种论点可能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因此值得郑重予以回应。

       随着1991年苏联瓦解,社会主义思潮低落了。有人得出结论说,苏联的崩溃是资本主义战胜社会主义的结果。但是,我认为它象征了民主对专制的胜利。没有民主,普鲁士德国和明治时代日本的资本主义都导致了悲剧性的后果。在近几十年里,许多拉美国家拥抱资本主义而拒绝民主,同样也可悲地失败了。与此相反,实行民主资本主义者民主社会主义的国家,尽管也会遇到暂时的挫折,但是都蒸蒸日上。

       尽管有上述明显的趋势,仍然有人怀疑民主在亚洲的适用性和前途。这种怀疑主要是由亚洲的威权主义领袖人物挑起的,李光耀是其中最直言不隐的一位。长期以来,他们坚持认为文化差异使得诸如民主和人权之类的“西方观念”在东亚不适用。问题是,亚洲是否拥有适合于民主政治的哲学和历史基础呢?那里到底能否实行民主政治呢?

自强自立

      李在访谈中一直强调文化因素。我承认文化是重要的,但是光凭文化不能决定一个社会的命运,而且文化不是一成不变的。更重要的是,李关于亚洲文化的观点不仅论据不足,而且是循环论证的。他认为,东方社会与西方不同,“相信个人离不开家庭”,而家庭是“建成社会的砖瓦”。然而,作为工业化的必然结果,家庭本位的东亚社会也迅速地迈向自我中心的个人主义社会。人类历史上没有什么事物是永恒不变的。

       李声称,在东方,“统治者或者政府并不想给一个人以家庭所能给他的东西”。他刚表示过对西方社会道德崩溃的担心,并把这种崩溃归因于太多的民主和太多的个人权利,接着就把那种表面上看来是自立的、家庭为本的文化引证为东亚经济成功的主要原因,并且嘲笑西方各国政府,据他说他们试图包办所有社会问题。于是,按照李光耀的结论,有着多管闲事的政府的西方政治制度,不适合家庭为本的东亚。他排斥西化,同时却接受现代化和由此而来的生活方式的变化――再一次强烈地暗示,民主在亚洲行不通。

家庭价值(各取所需)

       但是,事实正好相反。根据李光耀的说法,亚洲各国政府对私人事务袖手不管,并且置身于所有社会问题之外,其实不然。对于个人和家庭日常事务,亚洲国家的政府比西方管得更多更细。以韩国为例,每个家庭都被要求参加每月一度的邻里大会,以接受政府的训导和讨论地方事务。日本那个权力很大的政府则常常对企业界进行干预,以保护政府心目中的国家利益。这种干预已经发展到引起日本与美国以及与其他贸易伙伴相互争吵的程度。而李光耀的新加坡,政府严格管理个人行为――堪称把社会当作机器来管理的奥威尔式的极端范例。

       对这些事实,李视而不见,反而声称东亚的政府是管得最少的。他是用这种假论据来为他拒绝西方民主进行辩护。他甚至不喜欢一人一票原则,说他“在理智上并不相信”该原则是最好的,这显然违背了现代民主的根本。

       由于不少发达的民主社会出现道德崩溃现象,李的观点不仅在亚洲相当普遍,而且得到某些西方人的赞同。例如,许多美国人认为,美国公民迈克尔・费伊由于做了恶作剧而被新加坡当局施以笞刑是罪有应得。但是,道德崩溃不是由于文化固有的弱点,而是工业化的结果,这种现象在亚洲的新兴工业国家中也正在出现。事实上,新加坡这个小小的城市国家,需要用近乎极权的警察国家的做法来保持其对公民的控制,这与李光耀所说的政府越是少管家庭事务国家就治理得越好的说法正好相反。救治工业化社会的积弊的办法,不是靠警察国家的严刑峻法,而要靠加强道德教育,高扬精神价值,提升文化和艺术的水准。

先于洛克

       李反对把一种外来的制度“毫无例外地强加给那些根本行不通的社会”,对这一点人们并无异议。问题是,民主政治是不是与亚洲文化根本不相容,以至于没法推行。进一步说,考虑到李光耀完全不容忍异议的历史,考虑到许多其他亚洲国家还在持续地对持不同政见者进行镇压,人们不禁要问,民主政治在诸如新加坡这样的地方是否真的得到过实践机会。通过全面的分析,可以明确认定亚洲在趋向民主的哲学和传统方面具有丰富的遗产。亚洲在民主化方面已经取得很大进步,而且具备了发展民主并且使之超过西方水平的必要条件。

民主观念

       人们普遍认为,英国政治哲学家约翰・洛克为现代民主奠定了基础。根据洛克的理论,主权在民,统治者是通过与人民订立社会契约而获得授权进行统治的,人民可以撤回其授权。其实,差不多比洛克早两千年,中国哲学家孟子就提出了类似的观点。根据孟子的“王道”政治原则,君王是“天子”,上天授权它的儿子推行良好的政治,也就是为老百姓谋福利。假如他治理不当,人民有权起义,推翻其统治,替天行道。孟子为弑君行为正名说,一旦君王违反天意,他就不再享有臣民效忠。孟子说过“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古代中国的“民本政治”哲学认为,“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君王应该像尊重上苍一样尊重他的人民。韩国的本土宗教天道教更进一步提出“人即上天”,人们应该像侍奉天尊那样侍奉他人。这种观念在1894年激发和促成了近50万农民揭竿而起,对内反抗封建统治者的剥削,对外抗击帝国主义势力的压迫。可以说,没有别的观念比儒家学说和天道教的教义更接近于民主的根本。亚洲显然拥有与西方一样丰富的民主哲学。

民主机制

       亚洲还有大量的民主传统。当西方还由封建诸侯统治的时候,中国和韩国实行郡县制已经两千多年了。秦始皇创立的秦朝推行法治,一视同仁,“王子与庶民同罪”。近1000年来,在中国和韩国,即使是高官显贵之后裔,如果不通过科举考试也不能担任重要官职。严格的科举考试向整个士绅阶层开放,他们占人口的十分之一强,从而保证了机会均等和社会的流动性,而这些是大众民主的核心内容。这种做法与同时代欧洲的世袭分封制形成鲜明对照,在欧洲,血统或多或少地决定了人们的地位。在中国和韩国,强有力的监察大员们可以对王朝的失误和官员的滥权加以制约。言论自由受到高度重视,人们明白国家前途有赖于言路畅通。儒学士人一直受到这种教育,对背离正道的专制君主诤言直谏是一种崇高的责任。许多文人士子和杰出官员,为维护这种自由表达权而献出了生命。

民主政治所必须的基本观念和传统,在欧洲和亚洲都存在。不过,虽然亚洲的这类观念比欧洲出现得早,但是确实是欧洲人首先创立了广泛而有效的代议制民主。选举制度的发明,可以说是欧洲最了不起的成就。这种制度在别处发展起来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它在亚洲“行不通”。包括新加坡在内的许多亚洲国家,是在采用“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之后才繁荣起来的,而自由市场体制是民主政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还要说明的是,在经济发展快于政治进步的国家(如德国、日本、意大利和西班牙),历史证明,随着时间推移民主最终会获得胜利。

亚洲的民主现状

       民主政治在亚洲也行之有效的最好证明是,尽管李光耀这样的威权主义领导人顽固抵制,亚洲仍然在通往民主的道路上大步前进。事实上,自1974年以来,与别的地区相比,亚洲的民主化成就最为辉煌。截止1990年,大多数亚洲国家已经成为民主政体, 而世界民主化的平均水平只有45%。这一成就没有引起足够注意,是因为亚洲的经济成就太突出了。我深信在下个世纪初叶,民主将在整个亚洲扎下根来。到下世纪头25年结束的时候,亚洲将不仅出现经济繁荣而且民主昌盛的时代。

       我的乐观情绪基于这样几点理由。亚洲经济正在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为主的阶段过渡到信息和技术密集型阶段。许多专家承认,经济领域的这种新秩序要求确保有信息交流和从事创造活动的自由。而只有民主社会才能提供这种保障。这样,除了民主政治,亚洲别无选择;在全球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这种选择是生存所必需的。迄今为止的世界经济变革已经带来了更广泛和更顺利的信息交流,从而给亚洲的民主化进程提供了帮助。
   
       自从二战结束以来,民主实践在日本和印度一直没有中断。在韩国、缅甸、台湾、泰国、巴基斯坦、菲律宾、斯里兰卡和其他一些国家,民主政治时常遭到挫折,甚至被中断。然而大多数这些国家最后还是民主化了。通过选举和其他民众运动,复兴的“人民权力”得以确立。甚至在泰国,经历了十届军人政府之后,文官政府终于出现了。而在长期的一党专制之后,蒙古政府自愿地接受了民主制度。我的乐观主义的根本理由就在于,亚洲人对民主和人权的重要性的认识日趋加强,并且愿意为实现这些目标而作出必要的努力。尽管磨难不断,民主的火焰仍将照耀亚洲大地,因为它是人民的希望所在。
   
       我们共同拥有一个世界。在亚洲人越来越欢迎民主观念的时候,他们有机会也有义务向民主先行国家学习。西方在建立民主制度的过程中,曾经遇到过不少问题。比如,有启示意义的一点是,要记住欧洲人是在民族国家的疆域内实行民主制的,在国界以外就不一定了。直到比较晚近的时候,西方民主国家一直偏爱少数有产者阶级的利益。通过社会经济变革使民主惠及社会大众,这主要是二战后才发生的事情。今天,我们必须重新振兴民主,使之不仅在各国内部,而且在各国之间,包括欠发达国家之间,促进自由、繁荣和公正,促进全球民主。与其把西方文化作为经济剧变所引起的道德失范的替罪羊,不如从亚洲的传统中寻找可以使民主发展得更好的力量。在亚洲,民主政治可以鼓励人民更加自立,同时尊重文化价值。这样的民主才是唯一真实代表人民意愿的,不过它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充分参与。只有这样,它才有合法性,才能体现出一个国家的气魄。
   
       亚洲的威权主义者误解了有效统治的规则与合法性概念之间的关系。那些保护人们不受经济和社会变革的消极后果影响的政策,如果事先没有得到人们的赞同就不会被有效地执行;同样是这些政策,如果是经过公众辩论制定出来的,就会得到亚洲有自豪感和自强精神的人民的有力支持。
   
       全球民主将承认如何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和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二者之间是有联系的,它将促成有利于后代的新政策。随着大规模的破坏和使所有物种遭殃,我们目前正在威胁自己的生存环境。说我们的民主必定是全球性的,是因为它强调要把兄弟般的仁爱遍施于天地万物。指明达到“天下太平”理想境界的途径的儒家格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显示了对清明政治的赞赏。正如这句格言所说的,儒家政治哲学的终及目的是“平天下”。为此,就要求人们使自己的家庭井然有序(“齐家”),而做到这一点必须提升自我修养(“修身”)。这种政治哲学强调政府的作用,强调为使天下太平,统治精英必须承担道德义务。公共安全和国防安全,与水资源和森林资源管理一样,都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天下太平的概念可以被解释为天下万物和谐共存。这种认识还可以从乔达摩佛的教导中得到印证,即众生平等,万物皆有佛性。
   
       自公元前5世纪以来,世界目睹出现了一系列思想革命。中国、印度、希腊和犹太的思想家们共同倡导了这些观念革新。但是,在过去几百年中,全世界被希腊与犹太-基督教观念和传统所支配,现在已经是世界转向中国、印度和亚洲其他地方寻求智慧,以进行另一场思想革命的时候了。我们为之奋斗的新型民主,要确保每一个人完善自身利益的权利和所有生灵的生存权利。达到这种新型民主的第一步自然是完全遵循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国际文件表达对人类尊严的根本尊重。在执行《宣言》方面,亚洲国家理应走在前列。推行亚洲民主运动的主要是一批为数不多但是卓有成效的有献身精神的人,他们有的属于某个政党,有的是无党派人士。他们得到了全世界旨在促进民主非政府组织和半官方组织的支持。对于亚洲民主的未来而言,这些都是有希望的迹象。他们正越来越有力地促使政府倾听人民的心声,他们应该获得更多的支持。
   
       在建立牢固的民主制度和增进人权方面,亚洲不能再浪费时间了。最大的障碍不是文化遗产,而是威权主义领导人及其辩护士的抵制。亚洲可以向世界其他地区提供很多东西。它趋向民主的哲学和传统等丰富遗产,可以对全球民主的发展作出意义重大的贡献。文化并不决定我们的命运,决定我们命运的是民主。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 Why to be a "Lvyer"――To escape the tame modern-slavery caged in the urban steel-forests, return to the natural ones, and, above all, release in a gentle/civilized manner the savage instincts which gained from our remote ancestors in the wilds.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盟词(zt) 网风 2004-09-08
好文!再添一足:(ZT)文化决定命运吗?(韩国)金大中 林泉散人 200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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