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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感想
1、关于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院的解释:死亡赔偿金应当为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本案何故计算出28万多?
北京市上一年度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78元,农村居民纯收入8620元。
也就是要么38万左右要么16万左右。
丧葬费应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倍,共计2万多。何故出现9000多元?
2、关于过错
过错,是承担责任的原则。被告是否讲没有一点点过错?当然,夏子的过错,自己承担。
3、关于今后的组织者的问题
其实,只要是人,就不可能不出错,就是很可能有过错。当然,组织者出错的时候,肯定是抱着为人民服务的好的信念的,但不影响法律上过错的认定。因为从法律上讲,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没有故意,并不等于没有过错。也就是说,组织者有可能被判令承担赔偿责任。
那是不是因为为了避免出现过错,就不组织活动了?当然不是,我们美好的行走、穿越等等活动当然不能不组织,但是,谁又为组织者买单?希望大家能献计献策:比如能够设立保险等等,希望大家献计献策。
当然最好是不出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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