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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值得心平气和的讨论
1、请问当时绿野域名在谁手里?
――――应该在某ORG铁杆手里,好像是晨峰(MUD后来代管过一段时间,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不过当时在ORG管理者中我只与MUD有联系
而且,我在“为什么要编制《合作协议》”中已经明确提出――“2、好事要最终得到绝大多数绿野朋友的认可,不能仅仅依靠有关主导者的个人威望,不能简单认可部分朋友辛苦运作的既成事实,还是应尊重绿野网站管理的既有程序,尊重绿野网络民主的传统,因此LVYE.ORG网站与北京山岳救援协会的合作必须经过现有绿野网站管理小组包括铁杆的有关表决程序”
――从根儿上,我最看重绿野的管理框架,根本就没有抛开管理框架秘密实施的可能
2、你觉得这个协议双方是公平的吗?
――――我觉得是公平的,至少我是尽量希望保护ORG才自己主动编这个东西的。
请大家心平气和的想一想:
如果ORG挂靠一个正式注册的非营利组织、而且还要保持自己的非商业化、保持自己的内部管理,那么对方就只有风险而没有好处,这本身就是不平衡的
类似目前ORG请某些公司帮助备案,同样是对方承担风险、也只有对ORG很铁的网友才会帮这个忙,但这终归不是一种长期可靠的状态
而且从政府管理上讲,一个组织注册、一个网站备案的目的其实都是为了承担某些责任,而ORG挂靠一个正式组织、让人家承担这个责任,而域名、主机、内部管理权全不给人家,当然是占便宜的了
因此我设想的是“4、绿野组织将LVYE.ORG网站域名的所有权无偿捐赠给北京山岳救援协会,绿野组织通过网站管理小组保持对于LVYE.ORG网站的实际控制权与日常管理维护权。”
另外还专门设想了“六、合作关系的维护、调整与终止:”
“18、LVYE.ORG网站与北京山岳救援协会应尊重对方的自主权,保持各自的独立运作与独立管理,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对方的内部事务。”
“19、如果需要开展更进一步的合作,需另行签订有关协议。”
“20、如果任何一方由于自身原因而可能影响到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应提前互相通报、友好协商、及时修订本协议的有关内容。”
“21、如果任何一方正式提出终止本协议所规定的合作关系,双方应友好协商有关善后事宜。本协议的终止,以北京山岳救援协会应将LVYE.ORG网站域名的所有权无条件归还网站管理小组指定的个人或组织作为终止。”
可以说,这个协议里,ORG是不吃亏的――甚至即使ORG被别人抢占,还有网民认可这一关呢!如果大家不认可,任何外来争夺者最多只能得到一个空壳,这也是老爱所说“绿野的最大特点是容易复生”。
3、拉肚子,我再多说几句吧:
如果绿野要长期生存,10年、20年,迟早要正式注册的,象现在这种“假挂靠”公司的模式不是长久之计,迟早要走非营利组织那一步的,只不过要看社会条件、更要看ORG自身组织管理的发展了,路还很长、但是正路。
你留着这份协议吧,我在04年写这个东西的确有点太突兀了,但到10年后真用得着类似东西的时候,多半实际上还得不到这个设想的权益分配结局呢!你以为让绿野挂靠是占天大的便宜吗?只要坚持非商业化、坚持自己的内部管理,谁能从ORG身上占大便宜?!还是那句话,你太把绿野当回事了,太看重绿野这点名利了――虽然自己不要、却以为别人都会抢!
至于其他什么“谈判”、“交涉”、“讨价还价”、“签署”。。。你自己也应该知道,不过你自己的臆测与幻想而已,还是那句话“真正能够影响到ORG的产权、有能力打ORG主意的人没有几个啊!但决没有无疆界,他没这个本事”。
[sign]我心无疆界[/sig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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