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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的依据有矛盾呀
起码来说,如果判定组织者是进行的赢利活动,那所有的赔偿都应该是组织者来承担才对。因为其他参与者的地位就等于是旅行团里的游客了。
总不会一个旅行团里一个客人出事了,其他客人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吧?
其二,如果判定每个人参加的都是自助活动,相互之间有互相帮助的责任并因此赔偿的话,那组织者的赢利活动的违法性就又被质疑了。既然法院已经认定这个活动是参加者自己参加并且具备有相互帮助的义务的,组织者为什么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呢?应该是大家分摊赔偿责任才有道理。
第三,关于违法性的事实认定,感觉更象欲加之罪。过于牵强了。
死者为大。不对死者和家属有任何评价,我觉得他们最无辜,付出最大代价。还要面对诉讼带来的新的痛苦。
感觉当初色狼对论坛上的指责的反击不够明智。个人认为出事后,领队和队员除了阐述事实外不宜对事件做任何评价。
虽然我认为领队和队员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但出于人所共知的原因,保持沉默不参与到争论中不仅是对死者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和保护。
韦松君嘛,我觉得她挺仗义的。起码不玩虚的。有啥说啥。感觉她争的是口气,看上去是对色狼他们的评价很愤怒。
因为没有看到原因,只是从帖子里看出这些感觉。
主要是感觉法院的判决挺神奇的,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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