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rt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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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我们是否还能一起出行?中国户外第一大案宣判结果! |
现在真正意义的“黑车”已经很少了,大部分都是利用各种工作间隙出来拉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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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不一样的吧,“免责条款”帖在网站,读过与否没有证明,生死状可是要本人签字的,应该有法律效力。 | ||
法律上承认“生死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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咔咔,要是去南台坐的那个“狗骑兔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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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全中国人民都懂得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时候,那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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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应该有法律依据,除非条款本身不够严谨。但目前的免责条款都是未加认证的电子签名,这一点就确实没有法律依据了。 | ||
这案子简直判的太过草率了,即使我国并非判例法系,同样会对类似情况的责任认定造成很大影响。不知现在那些被告是否上诉了。 | ||
愤怒也罢!无奈也罢!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国家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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