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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rt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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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我们是否还能一起出行?中国户外第一大案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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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22:21:10 | 只看该作者

意味着渔民时代结束了,哈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山川壮丽,物产丰隆,
炎黄世胄,东亚称雄,
毋自暴自弃,毋固步自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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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同德,贯彻始终,
革命旗帜满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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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0 23:58:02 | 只看该作者

仔细看看跟帖和诉讼过程,这样的结果是必然的!

仔细看看跟帖和诉讼过程,这样的结果是必然的!

首先在法律上,被告梁华东(ID:色狼回心转意)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1、活动危险性事先通知义务,应该告之队员可能存在的一些常见的危险,事实上该领队对山洪这种常见的危险采取了比较漠视的态度,对危活动的危险性完全不重视。2、组织过程中违背野外旅游的一般常识,这是致命的,属于重大过失。露营时,将营地扎在河床上,晚上也没有安排人守营,这明显属于未尽职责的重大过失。3、自行收取60元的自助费用,并且后来也没有平摊分配,这是法院判定原告与被告形成合同关系的关键。这三个过失或失误是被告无法逃避的,因此法院判定被告梁华东有一定的依据。

其次在道义上,被告方在态度上不太诚恳,拒不认错,并且有语言冲突,结果引起原告代理人韦松君(ID:天下粮仓)的不满,扬言砸20万帮助原告无偿打赢这场官司,并且会支付败诉一方的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当然会支持这个举动的,判决的赔偿金额也刚刚好20万左右。这也算是另一种方式援助了手手的家人。有钱还是比较好打官司的!

不过,该判决明显扩大了被告的责任比例,原告的责任比例应该也是相当大的。如果被告找一个好的律师,可能会少很多赔偿责任的。

教训就是:1、领队可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当的,特别是危险路线。必须要完善户外活动中领队的管理工作。2、新驴不能瞎收的,万一有个危险,纠缠起来也是很麻烦的。3、户外活动不是可以随便参加,关键是要对自己负责,对自己生命负责。4、最后就是自助游的模式问题,领队模式(必须服从领队等发贴声明)和召集人模式(大家商量共同决定)可能在法律上有些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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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00:14:2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法院的判决肯定是有问题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这样判决也是必然的!

一个说我没有任何责任,且顽抗到底;另一个说你肯定有责任,并且有充分的证据和大把的银子去证明!这种情况下,原告代理人不赢官司也难。事实上,法官采用什么条款去判决就显得无足轻重了!
另外,前面驴友也说了,中国采用的是大陆法系,没有采用判例法,对以后的判决没有很大的影响。法律条款的引申和应用在于法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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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01:02:04 | 只看该作者

虽然中国采用的不是判例法

但是,我知道现在很多北京法院的法官在量刑和判决前,都会参考以前的判例的,而且以前的判例对他们所做的最后判决的影响力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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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01:29:07 | 只看该作者

实际上我们用的车不是正规出租公司的车都属于黑车!

从理论上讲:包括所谓单位,学校班车在内,没有运营资格,或营业执照的车辆都属于黑车。
但是和我们追求的便宜的车费却是矛盾的。
不出事都好,出了事领队负有主要责任。
这一点确实是各领队应注意的,不要只求便宜,安全是第一位的,
绿野上租用正规出租公司的车辆的恐怕没有吧,这还真是以后应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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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01:29:09 | 只看该作者

   听说:原告代理人有条件的帮领队赔付败诉的赔偿!

  夜间广西玩户外的朋友发短信说,那带理人在时空网上发了声明,放话说二十四小时内领队认错就帮他赔,是十六万左右!
  关注的驴友还是到“广西 时空网”看看吧,我只是听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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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01:32:46 | 只看该作者

在河床上扎营,作为领队本身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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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01:41:16 | 只看该作者

呦!还没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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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08:05:57 | 只看该作者

判决的合理和不合理

如果仅凭这是AA制户外活动,领队每每都免于民事责任,确实不妥.在法律上,AA制(甚至领队请客招待)本身并不能豁免一切责任.而此事件中,领队的行为确实和死亡事件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判领队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我想是大家或许会觉得比一分不赔的判决公平.

健康的AA制户外活动中有很多潜规则,"生死状"其实算是对众多细则的一种终级归纳,因其过于简单化而存在一定问题.其实领队有很多禁忌,新驴也有很多禁忌,大家因对法律和生命权的禁畏而变得更理性、谨慎和细致,还是好的.

问题关键是责任比例的划分,似乎有些不公平,或者说没有体现AA制户外活动的精神.

赔付金额之高,令人有些困惑.因为,死者是个完全行为能力者,作为一个有一定风险的自助活动参加者,她对自身的责任还是远大于购买一次旅行社的服务的.如果把判决的某些地方遮住,我完全以为这是判一个旅行社赔的钱的数额.

另外,普通队员,特别是对选择营地等事没有发言权的队员,参加救助了也要赔钱,他们为跟错了队而付出代价,是不是也纯属无辜? 今后参加活动,不仅要看领队,还要看名单上每一个参加者.以后是否会出现这样的队员回帖:"因名单上新驴比例偏大,我退出活动; 因...我退出活动; 因...我退出活动".

附一个判例,希望大家能找到更有参考价值的对旅行社的判例

成都游客在马来西亚意外死亡 旅行社赔偿4.5万  
出处: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日期: 20011226
http://xinwen.beelink.com.cn/read.htx?Pid=25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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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08:37:46 | 只看该作者

不错,直接贴出来好了



成都游客在马来西亚意外死亡 旅行社赔偿4.5万  
出处: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日期: 20011226


  成都市民侯恩卡在马来西亚溺水身亡,其家属向旅行社索赔54万元一案(本报曾作报道)昨日终于有了结果,武侯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赔偿3原告(均为侯恩卡亲属)精神抚慰金各1.5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今年1月24日,原告邱天和丈夫侯恩卡在没有领队资格的杨某的带领下,参加了某旅行社的马来西亚游。1月25日,导游告诫旅行团成员,第二天到海滩游泳要穿上救生衣。1月2 6日,旅行团到达海滩。当时没有人强调必须穿救生衣下海游泳,海滩上也没有救护人员和救护设施。侯恩卡喝了几杯啤酒后,未穿救生衣便下了海,当时工作人员并未上前制止。侯游至较远海域,因体力不支,出现溺水,被救上岸后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侯恩卡的妻子和父母认为旅行社未保障游客人身安全,未履行法定义务,遂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赔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4万元。昨日法庭上,原告称,被告旅行社有义务保证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被告未按规定配设正式领队,对侯的死亡有主观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侯恩卡正当而立之年,身兼董事长、厂长等职,他的意外死亡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被告则辩称,是否按规定配设领队与侯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侯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应懂得未穿救生衣下海游泳的危险,所以侯的死亡不是被告的过错。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侯恩卡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具有高等学历的成年人,应当知道不穿救生衣及酒后游泳的危险,对溺水后果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旅行社未及时制止侯不穿救生衣下海,对其死亡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同时法院查明,今年7月6日,原告收到旅行社为侯代办的旅游意外保险赔偿金31万多元,以及旅行社退还侯夫妇未完成旅游的费用8200元。因此,法院对原告提出的丧葬费、误工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而侯的亲属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的理由正当。法院据此判决:精神抚慰金应以每人5万元为宜,旅行社在本案中承担次要责任,承担赔偿金的30%(赔偿3原告每人1.5万元,共计4.5万元)。(武法,本报记者李迎春、李亚玲)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第一驴志――我心无疆界,余生自有涯http://www.lvye.org/WUJIANGJIE/

第二驴志――绿野仙踪.一种轨迹http://www.lvye.org/GUIJI/
明天我们是否还能一起出行?中国户外第一大案宣判结果! artec 2006-11-20
天呀...敢问户外自助路向何方........... 嘟嘟阿标 2006-11-20
胡闹! 旅行社组织的活动也没说出事后领队和全体团员都担责任啊,那么说相关网站也有责任喽 李太白 2006-11-20
有保险外加赔钱了事。另外多说一句,FB喝多酒精中毒同桌的人赔钱并不罕见。 vican 2006-11-20
我们每次出行计划中的“免责条款”是否真正具有法律约束、免责效率? 打黑枪的 2006-11-20
造成别人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所谓免责自我安慰而已,车坛上早有先例 vican 2006-11-20
免责条款应该有法律依据,除非条款本身不够严谨。但目前的免责条款都是未加认证的电子签名,这一点就确实没有法律依据了。 木吉他 2006-11-20
这个案子的关键是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是否追究责任。 0919草帽 2006-11-20
自己玩吧,不被人牵连也不牵连别人。 以后取消活动版和休闲版,都来风版约伴而非召集吧 鹰fly 2006-11-20
哈哈 打黑枪的 2006-11-20
此案若不推翻,就会形成先例,以后(包括以前在诉讼期内的事故)都可要求赔偿 笑溪 2006-11-20
中国不是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没这么严重 米达麦亚 2006-11-20
看来以后高风险的活动要参加商业队了,领队也会越来越少,活动也会越来越少。 无差别级 2006-11-20
做人要厚道... vican 2006-11-20
ZT 一个节选的 lanlan1608 2006-11-20
你不说我还明白,你说了我倒更糊涂了........... 韦铜锤 2006-11-20
我觉得此题目应该改为:以后谁还敢于当领队,谁敢于为责任买单??? 更莎 2006-11-20
不知道是否真实的内幕,贴上来看看 米达麦亚 2006-11-20
要转贴最好转全一点,这个所谓内幕的标题,实在有误导的嫌疑 中秋 2006-11-20
?? 米达麦亚 2006-11-20
呃,我发文稍微快了一点,我的意思是内幕是什么不要紧,关键是法院的判决 中秋 2006-11-20
在中国,法院的判决也不是那么重要,朝令夕改,一二审完全相反也不是没有出现过 米达麦亚 2006-11-20
不知道到底砸了多少钱,我就说这个案子有点蹊跷的嘛 米达麦亚 2006-11-20
日期是11月16日,还可以上诉,还有转机. miracle 2006-11-20
这不是 TMD 没法玩了么? 赵本山 2006-11-20
值得深思啊 王子 2006-11-20
怎么思?思些什么?以后应该怎么做?如同今天北京的大雾,迷茫呀! 打黑枪的 2006-11-20
以后出去大家都假装偶遇? 又见海豚 2006-11-20
然后在法庭上接着装? 用户 2006-11-20
判决的依据有矛盾呀 三上书房 2006-11-20
好像确实有点矛盾 米达麦亚 2006-11-20
要我说,法官应该先参加参加自助游再作判决.会客观一些吧. sabrinasun 2006-11-20
矫枉过正,简直是胡闹!中国绝对是一个人治的社会,目前为止还没有什么法制这一说呢。 tonygoodman 2006-11-20
看来 gjsq 2006-11-20
偶觉得,还是有办法滴。大家不要太悲观了! 兔兔 2006-11-20
强顶! 无疆界 2006-11-20
总结的好,大家继续想对策 米达麦亚 2006-11-20
这次是带队自己收了60还是找cfo收的钱呢? 阿森 2006-11-20
补充 米达麦亚 2006-11-21
唉~~ 布布 2006-11-20
似乎该专业的保险人士出场了。 狗狗! 2006-11-20
在这里保险条文是绕着走的,真要起诉也能赔,呵 李太白 2006-11-20
有变态的说国外在自家开part都要签 阿森 2006-11-20
是的,偶的外外朋友的房子前后花园很大也不敢修游泳池,否则邻家孩子掉下去要你赔 李太白 2006-11-20
party,大家别骂楼上了 韦铜锤 2006-11-20
意外险不赔, 寿险肯定赔 川藏北线 2006-11-20
判决书认定领队及队员有责任的4点依据里面: jungle325 2006-11-20
他们就是依据预收了费而认定这个与合同、契约有关,生生扯上了《合同法》,相当牵强呀。 兔兔 2006-11-20
主要不是预收费,而是没有退余款 jungle325 2006-11-20
已经出了事,哪还忙得过来退余款?根本就是挑漏洞。 狗狗! 2006-11-20
以后领队计划不能太详细,就一句话去小五台,**年**月**日**时大森林见 古道西风 2006-11-20
那斑竹就先给你帖子弄风版来了 阿森 2006-11-20
不如这样…… gjsq 2006-11-20
上了车,就“安全”了,出了事也是司机、车主的事。 狗狗! 2006-11-20
如果是一辆“黑车”,那领队的责任也免不了吧?? 花散竹 2006-11-20
现在真正意义的“黑车”已经很少了,大部分都是利用各种工作间隙出来拉活的。 狗狗! 2006-11-20
咔咔,要是去南台坐的那个“狗骑兔子”呢? 花散竹 2006-11-20
等到全中国人民都懂得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时候,那意味着什么? 狗狗! 2006-11-20
意味着渔民时代结束了,哈 李太白 2006-11-20
实际上我们用的车不是正规出租公司的车都属于黑车! 山羊GG 2006-11-21
同意,连小区班车在法律上都是“黑车” 花散竹 2006-11-21
计划可以这样,所有人都进领队组,大家共同注册一个ID,委托第三方发贴 古道西风 2006-11-20
好办法,出了事直接告网站就可以了 :( 狗狗! 2006-11-20
如果这样,每次出人命,绿野几万注册id,每人只需要赔十几块钱就行了,也是个好办法,呵呵 jungle325 2006-11-20
马甲多的就惨了,哈哈 米达麦亚 2006-11-20
哈哈,没错 jungle325 2006-11-20
看来下次想带队要先看看家里有没有16万!另外,有没有“反诉讼”的可能? 花散竹 2006-11-20
我说呀,以后出行前先签好生死状! 葡萄柚 2006-11-20
没用啊,生死状不就是“免责条款”吗? 花散竹 2006-11-20
还是不一样的吧,“免责条款”帖在网站,读过与否没有证明,生死状可是要本人签字的,应该有法律效力。 thornbird_00 2006-11-20
法律上承认“生死状”吗? 花散竹 2006-11-20
不管我们看来是否合理,法律都认为是无效的 米达麦亚 2006-11-20
老虎屁股摸不得 流云 2006-11-20
如果我再带队,一定让CFO想办法把AA的钱花光,即使剩一分钱,我也要买颗糖,要求队员轮流舔一下 原上草 2006-11-20
不行,要让全体队员一遍一遍地舔 花散竹 2006-11-21
相当地不卫生,得了乙肝谁负责???又得找领队! thornbird_00 2006-11-21
是啊,这倒真是个问题:( 花散竹 2006-11-21
不设CFO 骆驼莲花 2006-11-21
领队也不能叫领队,叫发帖人好了 骆驼莲花 2006-11-21
大家交自己车钱、门票钱。 骆驼莲花 2006-11-21
谁也不收钱,谁也不拿钱。连车也别租,严格来说驴子们自己租车的车是黑车。 骆驼莲花 2006-11-21
这案子简直判的太过草率了,即使我国并非判例法系,同样会对类似情况的责任认定造成很大影响。不知现在那些被告是否上诉了。 木吉他 2006-11-20
愤怒也罢!无奈也罢!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国家立法。。。。 游・侠 2006-11-20
本身领队负责制就有问题,户外自助游最初就是AA制的结伴同行,有事大家商量着来,现在搞的象廉价旅行社 李太白 2006-11-20
有道理。。。。 游・侠 2006-11-20
这个判决书写的很有道理, 这个领队冒这么大风险还要扎营 川藏北线 2006-11-20
判决书我认真看了,不是法律专业,所以看得很晕。我相信判决从法理上都是成立的,谁敢在纵目睽睽之下瞎判呢? 原上草 2006-11-20
深刻有建设性。比一堆胡说八道不懂装懂得强多了 老茧 2006-11-21
支持上诉! 法律应该明确说明每个人的责任,不能这样的判决.否则以后谁还敢玩户外啊. 萍踪侠影1203 2006-11-20
如果需要大家联名?我支持! thornbird_00 2006-11-20
严肃地提一个问题:如果我是受伤的队员,我是否可以同样对手手进行诉讼? 花散竹 2006-11-20
上珠峰的是不是一个要死了大家都要陪着死在上面才行?有人活着下来就是他不作为? 反方 2006-11-20
这个法院的判决肯定是有问题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这样判决也是必然的! 行者无疆 2006-11-21
虽然中国采用的不是判例法 会飞的熊 2006-11-21
仔细看看跟帖和诉讼过程,这样的结果是必然的! 行者无疆 2006-11-20
领队确实是有责任的 阿森 2006-11-21
很有道理。 老茧 2006-11-21
   听说:原告代理人有条件的帮领队赔付败诉的赔偿! 短毛虎斑 2006-11-21
在河床上扎营,作为领队本身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山羊GG 2006-11-21
领队确实有问题,而且还不小 骆驼莲花 2006-11-21
呦!还没睡... 短毛虎斑 2006-11-21
判决的合理和不合理 buyilehu 2006-11-21
不错,直接贴出来好了 无疆界 2006-11-21
四川的这个判决看起来大体合理。而广西南宁的判决只是再一次让人感觉到有钱能使磨推鬼。 2006-11-21
看清楚了,旅游意外保险赔偿金31万多元~ vican 2006-11-21
那是为侯代办的旅游意外保险赔偿金31万多元 buyilehu 2006-11-21
看来,下次有人跟队,领队必须检查他是否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 花散竹 2006-11-21
以后别用领队这个称呼了,让旅行社去用这个词汇吧.我们改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偶遇的公民 buyilehu 2006-11-21
再提出一个问题,如果咱们的结伴活动中遇到问题,又该如何看待呢。 慕澜 2006-11-21
谁做决定谁负责,出主意的不是决定者。 vican 2006-11-21
从这个案子来看,如果想避免这种状况,最佳的方法就是不结伴。 花散竹 2006-11-21
不结伴风险更大,拦路抢劫怎么办?打闷棍怎么办?拐卖人口怎么办?发生这些情况谁来赔? thornbird_00 2006-11-21
对你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来赔啊! 花散竹 2006-11-21
再招100万警察 骆驼莲花 2006-11-21
做人要厚道。看起来在大多数人的眼里,经济赔偿远比道义更有威慑力。 vican 2006-11-21
不是不赔,关注的是判决是否公允 原上草 2006-11-21
找到一个当地的论坛的讨论。原告代理发的贴 慕澜 2006-11-21
不得不再说几句 thornbird_00 2006-11-21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驴子也是有自尊的,也该让砸米多的知道有钱不是万能的! thornbird_00 2006-11-21
关键是国家在自助游方面立法是空白,二审恐怕不会有很大起色 花散竹 2006-11-21
驴友什么时候又成保险公司啦?如果79事件生死人数对调,我看最后那一个也不用活了,够他们家赔几辈子了 thornbird_00 2006-11-21
死了人,一分钱不赔,这种案子,吾未见也! 花散竹 2006-11-21
不是说不赔,是判决的不公正 thornbird_00 2006-11-21
看人家原告代理人,多牛!转一下她的发言 慕澜 2006-11-21
“谁来考虑替手手赡养父母?难道是老人家命贱该惨度晚年吗?”看她的话,明显把责任都推给领队和队员了! thornbird_00 2006-11-21
“谁来考虑替手手赡养父母”?我认为从这个角度讲,手手的责任最大! 花散竹 2006-11-21
没错。这话说得不好 老茧 2006-11-21
现在是需要被告勇气的时候了。 0919草帽 2006-11-21
需要一个好的辩护律师。 6000米 2006-11-21
啥勇气?十几万啊,换谁都得上诉,我倒是看看如果终审还这样判他怎么办,这才需要勇气 haohaoganhuo 2006-11-21
你以为领队负责任就没事啦?出了问题照样告你,只能闹的以后没人敢当领队 李太白 2006-11-21
还是AA结伴出去吧,要不出了事领队就得破产! 骆驼莲花 2006-11-21
绿野自己定的条款算数吗? 骆驼莲花 2006-11-21
打起官司来有法律效力吗? 骆驼莲花 2006-11-21
没有书面签字,意义不大 会飞的熊 2006-11-21
这还怎么玩儿啊! 骆驼莲花 2006-11-21
只要是领队带队出去的,出事了领队都要负责任 会飞的熊 2006-11-21
谁还敢带队啊! 骆驼莲花 2006-11-21
当队员都危险 骆驼莲花 2006-11-21
提心吊胆的,这哪儿还是出来玩儿的啊! 骆驼莲花 2006-11-21
这不成ZN心灵了吗 骆驼莲花 2006-11-21
有感干活的BTW............... 荞麦皮 2006-11-22
看来以后计划要这么写 花散竹 2006-11-21
写什么有用么,按判决书的说法,这些免责声明都是无效的。 慕澜 2006-11-21
我和法院人士交流过这个案子,按照他的说法 会飞的熊 2006-11-21
照这么说以后出去不能只看领队,还要看队员 骆驼莲花 2006-11-21
队员不行也不能去 骆驼莲花 2006-11-21
可咋看队员的情况呢?履历?咋核实呢? 骆驼莲花 2006-11-21
这么写的潜台词就是 花散竹 2006-11-21
[转帖]对于越来越多的户外伤害事件,这个帖子应该有所启示 行者无疆 2006-11-21
大家应该仔细看看事情经过,没有那么简单的对与错 行者无疆 2006-11-21
不解第二点中的第一小点 原上草 2006-11-21
被告有几个致命的地方 行者无疆 2006-11-21
专业法律顾问的看法 行者无疆 2006-11-21
看来我们以后不能结伴出行了,一个人背包上路吧!没有人为你承担责任,风险自担. 独自上路 2006-11-21
失去团队协作,一个人更危险,像华峥嵘事件。 箫剑 2006-11-22
顶风上!这周我领队,大家多捧场啊~~吼吼! 兔兔 2006-11-21
去哪啊?危险不? 骆驼莲花 2006-11-21
几天的啊?一定要对所有的队员进行严格的考察 骆驼莲花 2006-11-21
先进行全面体检,含心理方面的测试 骆驼莲花 2006-11-21
合格的再进行一个月的封闭体能和技术训练 骆驼莲花 2006-11-21
~~~~~如果开了先例,以后就。。。。。 天下有雪 200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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