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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rt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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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我们是否还能一起出行?中国户外第一大案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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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4:23:40 | 只看该作者

谁也不收钱,谁也不拿钱。连车也别租,严格来说驴子们自己租车的车是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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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4:24:40 | 只看该作者

谁还敢带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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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4:25:01 | 只看该作者

当队员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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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4:25:40 | 只看该作者

提心吊胆的,这哪儿还是出来玩儿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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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4:27:18 | 只看该作者

这不成ZN心灵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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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4:48:46 | 只看该作者

看来以后计划要这么写

注意:本计划为本人参考前人的计划、攻略所得,本人不对所参照的文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同时,本计划仅局限于公示,本人不承担召集、组织的责任和义务。本计划也仅保证本人在执行时的安全与愉悦,不保证任何阅读、参照本计划出行的其他人的安全与愉悦。如果上天让我们在计划途中相遇,本人也不承担对相遇者人身安全的任何责任。阿门!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为贫困地区的孩子捐一本课外书吧,也许你可以改变他(她)的命运!http://china.ocef.org/ocef/bbs/board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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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4:49:07 | 只看该作者

[转帖]对于越来越多的户外伤害事件,这个帖子应该有所启示

我对7.9事件诉讼案件的分析和看法
  
  一、关于维权诉讼的意义。
  
  对于7.9事件诉诸法律,社会舆论一片哗然,什么样的观点和态度都有。但一些反对观之偏激、非理性也达到了令人无法接受的地步,大家有目共睹,不言自明。
  
  笔者支持维权诉讼,因为笔者认为维权诉讼其实有“三赢”的积极意义:对被告而言,不管输赢,原告为他们提供了陈述事实,自我辩护的机会。如果赢,他们或许就能够解脱;如果输,那么法律告诉了他们应该担负的责任,击碎他们先前为自己辩护的无责理由,他们会成熟起来,这次挫折将成为他们成长的一部分,成为他们人生的宝贵财富。
  
  对原告而言,女儿鲜活的生命消失了,官司不管输赢,都是为女儿讨回了一个说法。赢了,法律站在她这一边,对她精神上是一次莫大的抚慰;输了,她也明了自己的主张不被支持,为何不被支持,死了这条心,也就图了一个心安,对女儿也是一个交代。而且能给她带来安慰的,不仅仅是判决的结果,还有在维权路上给了她无私帮助的人们。
  
  对社会公众而言,起码能够起到警醒的作用。我想今后驴友们出驴,安全防范的意识肯定会增强,头驴也会更加小心谨慎和负责任,那些以盈利为目的变相出驴的害群之驴,也一定会收敛很多。往更远处看,这次诉讼对南宁、对广西乃至全国的户外活动都将产生影响,甚至能推动相关立法也未为可知。
  
  二、关于诉讼案件的民事责任分析
  
  观察本案,笔者试从以下几点来进行分析:
  
  (1)有无以盈利为目的变相组团的经营行为?如果本案被告过去曾经有过这种行为而且不幸被原告取得证据,可以作为本案的旁证;如果本次组团以AA名义交的费用经过核算是有盈余的,就可以作为直接证据。那么这是一种变相的经营行为,经营者要负完全责任,其他同行人都是消费者、受害者,不承担连带责任。我相信很多驴是单纯出于对户外的热爱,没有经济利益地出驴的,但我更相信时空驴版不是一块净土,很多害群之驴寄生于驴版,靠变相出驴生活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不是有人公开宣称傻瓜才会自己掏钱多次去同一个地方,有付出就应该有回报,不愿意出钱可以不同行吗?但是法律可不因为你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就放过,这种出驴方式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出了事,嘿嘿,后果就不用我来说了吧!
  
  (2)就算没有经营行为,那么AA出行就构成团队关系,团员之间有权利义务关系,就可能形成侵权责任或公平责任,每个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贺州那个案子,大家都知道了吧!
  
  (3)有无施救不力的实事。如果洪水突袭的时候,队友光顾抢救自己的装备而忽略了对遇难者的救助,也是要承担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的。笔者不了解当时的情况,仅从网上获知一些消息。首先是那个FF口述的帖子,说FF和SS一起被连人带帐篷冲下,FF拉开帐篷拉链让手手出来的。但又听说,手手帐篷顶上有一根很粗的树枝横过,只要站起来紧紧抱住就没事,但几个队友脱险后忙着抢救友女未及拿出来的相机,而不顾及手手,错过了逃生的时机。反正网上消息,莫衷一是,谁也不知道真假,但是,既然有这样的一点,相信原告是会追根问底的,如果确有其事,嘿嘿,法官可不会理会你当时是不是慌乱中懵懂了,后果也是不言自明的吧!
  
  (4)有没有说谎作伪证?听说,开始有人连手手已经交的60元费用都否定掉了,事故过程也有多个版本。确实,交不交钱性质大不同,但是说谎是要付出代价的,玩火者必自焚。本来就是民事官司,如果涉嫌隐瞒事实,作为证,嘿嘿,那就有官司升级的可能了哦。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国,过去相似案件的判例可以不影响后来案件的审判,所以,职业间谍MM那个案例,不能成为一些人晓幸的理由。
  
  三、关于对原告维权行动的理解。很多网友在手手后事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手手的妈妈非常大度,非常宽容,没有对召集人和同行人进行过多的责备,大家都很同情她支持她。现在她提起诉讼了,很多人的态度因此也改变了,有的网友甚至明确表示已经从同情变成反感了。这里面,反映了一种有趣的社会心理现象,仿佛一个弱者在孤立无援的时候才值得同情,当她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时候,她似乎变成了不依不饶面目可憎的小人,不值得人们同情了,甚至反感她、躲避她了。
  
  我想说的是,善良不等于没有尊严,宽容不等于无原则地迁就退让。她的善良不应该成为一些人不厚道的理由,她的宽容也不应该成为她一再受到怠慢、伤害的理由。从笔者的分析来看,维权应该出自这位母亲的本意。试想,一个可能不知道网络为何物,不知道什么叫驴,更没有驴的心态驴的境界的中老年妇女,突然之间获知自己的女儿在网络上报名参加露营,而且交了钱,但13个人一起去,就她女儿没有回来,她惟一的希望和寄托全部破灭了,她在剧痛之后难道就不想问一个究竟?难道就不想讨一个说法。
  
  加上,听说,手手妈妈问他们为什么你们都没来了,她的女儿没有回来,要求他们个人写出一个简单的事实经过。但他们中有人提醒到不要授人以柄,不写。而且明说,已经和警察说过了,你要了解可以找警察,没有权力要求我们写经过。如果这是真的,我或许应该欣赏他们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但是,这样做,会不会让这位母亲无法接受呢!再加上总总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言说,总总逃避、漠视的行径对她的伤害,我想换成谁都会愤而拍案而起的。我不能让你开口,那就只能请法官帮忙了。
  
  听说,手手妈妈离开南宁的时候,只从手手房间的众多电器中带走了她的电脑,说明在维权代理人出现之前,她就已经有了诉讼的念头,所以需要保存一些证据。我想,手手母亲从获悉噩耗、来南宁处理后事,离开南宁回老家安葬女儿,到最后走上法庭,是有一段心路的,她为什么会起这样的心理变化,大家看看网上的言论,都可以知道一个大概原因吧!我们有什么理由反感一个失去女儿的悲伤母亲在一再受到伤害以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呢!
  
  我愿意相信在这里言词激烈的网友都是与本案有直接、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因为是对立的双方,所以说什么样出格的话都可以理解和接受,但是,如果是旁观者也有这样的心态和言辞,我只能说无语。
  
  四、我对维权代理人行为的认识。
  
  我不认识手手,也不认识维权代理人。7.9事件令我震惊,经网友介绍才第一次来了时空驴版。我来了以后在驴版发过三个帖,全部与7.9事件有关,我在驴版的所有发言,也都只围绕7、9事件。我的帖子被锁过一个,我的ID也被驱逐过一次。我用过马甲,但我表明身份,ID经过协调取回来后就没换过。以我只不过是说出了我的观点和理由,但被一些人指着鼻梁跳骂,那些讽刺、挖苦、谩骂的话无所不用其极,我非常愤怒也很郁闷。有时候我也想,我何苦这样,为这些不相干的人和事生气伤神。但我还是说服自己坚持了下来,一是为了观察分析解剖这个典型的案例,二是希望能为代理人及手手妈妈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维权公告出来后,我主动给楼主留言,我们通过多次电话,也有一面之缘。
  
  她很年轻,也很冲动,特立独行,愤世嫉俗让人不敢貌相。正因为年轻,应该说没有网上很多人老道世故。所以,由于她的经验不足,使得她的出现成了很多当事人和当事人圈中人及其支持者攻击的对象。比如她发的两个帖子,由于她没有明确说明为什么要发这样的帖子,是为了广而告之让更多的人知道、关心、支持或者警醒?还是为了召唤当事人与她联系、知情人为她提供线索?这让人无法理解她的意图和行为,进而让反对者攻击为炒作行为,加上她在网上的跟帖辩论,由于没有缜密的思考和推敲,难免出现前后矛盾和逻辑混乱,让一些人钻空子进行攻击,甚至恶意将讨论引入歧途,直到两个帖子都被锁掉。但她很快调整策略,不跟网民水了,埋头干实事,这不,现在谁还能找到她在网上的踪影?不管怎么样,她不失为爱恨分明,行为果敢,富有正义感和爱心的热血青年。
  
  她富有,不仅是物质上的,而且是精神上的。以她现在的年纪,取得事业上这样的成功并积累了这么些财富,应该说年轻人中并不多见。她是个老驴,而且绝对是个强驴。她书房里有关户外活动和旅游的书籍,垒起来可以等身。她的一大摞相册,不仅记录她的驴行经历,而且是难得的摄影艺术作品。她自费参加包括爬雪山等等活动,我想很多人没玩过也没有能力玩。所以我觉得她活得很幸福,也很快乐。
  
  她为什么要站出来帮助手手妈妈维权?说她炒作的人也应该用脑子想一想,手手妈妈是个有独立思考判断能力的成年人,如果她不认为自己应该站出来维权,谁能借她来炒作呢!不就是在自己需要帮助但很无助的时候,有这样一个热心人伸出了援手,大家一拍即合,才走到一起的。说她借维权摆显,摆谱的人也该想想,她犯得着吗?自己辛苦赚来的钱不会享受啊,要拿来给别人打官司?要知道,手手妈妈来回南宁和在南宁的所有费用都是她无偿援助的,打官司的费用也是,她去湖北找手手妈妈也没有为她报销路费。那些谩骂羞辱她的人,你说得自己这么有正义有爱心,你的行动在哪里?你又做了什么?你做不到的事情人家做了,你为什么不鼓励反而到处说风凉话?
  
  走进她的内心世界,我理解她此行的关键词是:正义、良心。
  
  正义,她作为一个老驴,对出驴的看法是:户外活动有风险,要有安全防范意识;勇敢不是鲁莽,而是预料到所有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困难,而且有准备、有信心克服它,避免它。不畏艰难不是明知危险还要往里跳。反观驴版上一些人的言说,好像喜欢户外就是不怕送死一样,有这样的想法和做法,手手不会是最后一个的。她之所以要这样做,也许是想纠正一些人的认识误区吧。还有,她认为驴友都是相互信任,相互关照,性命相托的团体,而不是自求多福,自认倒霉的乌合之众。不管法律怎么说,一起出驴出了事都应该尽到法律和道义的责任。她看不惯当事人的冷漠,看不惯他们以法律为由推托。她太看重驴的名声了,容不得有这样的驴去玷污它,以至于她说出只要当事人出来认错、道歉,履行道义的责任,她都愿意默默地在他们背后,以他们的名义给以手手的妈妈必要的经济援助,但是没有人能理解她的用意和苦心。
  
  良心,她作为有良知的有为青年,面对手手的身后事不能做到泰然处之。手手妈*的境况,她的天津朋友的帖子很多人都看了,而且不仅如此,在手手出事前不久,她查出患有肿瘤,需要手术。本来就不如意的人生,本来就不宽裕的经济环境,加上病痛缠身,现在又失去了女儿这个惟一的支柱和寄托,她是多么地需要有人能给她多一些帮助。现在,有这样一个有热心、有能力的人站出来帮助她了,难道我们不应该为她感到高兴,不应该为我们的社会有这样的热心人感到温暖吗?
  
  五、对原被告双方及看客们的忠告
  
  我想对原告方说:
  
  第一,法律不是万能的。不能指望法律帮助你们解决所有问题。所以,要做的事情还很多,要走的维权之路还很长,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会很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对措施,才能不断地向自己的目标迈进。你们任重而道远,但你们并不孤单,支持你们的人很多。
  
  第二,光有一腔热血是不够的,还要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巧。维权代理人事务繁忙,而且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建议请有实力的专业人士来帮你的忙,啊啊,这样一个特殊的而且有影响的个案,组成一个律师团又何妨,集思广益,大家充分讨论拿出周密的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必胜。
  
  第三,请关注手手妈妈的感受。一定要做好手手妈*的心理辅导,现在法院受理了,索赔的额度也出来了,这等于给了手手妈妈一张空头支票,把她的期望值抬起来了,万一败诉,种种不负责任的言论和被告的行为被肯定下来,对她将是又一次伤害,必须把最坏的可能告诉她,让她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不至于到时候经不起打击。
  
  我想对被告说:
  
  第一,想想为什么会走到被告席。我想如果你们有一个低姿态,拿出了实际行动,履行了道义上的责任,而且知道自己的责任所在,不出言不逊,举手不打笑脸人,人心都是肉长的,绝对不会脑到今天这个地步。就是已经起诉了,也有庭下调节的机会,但你们都已错失。这种事情对企业来讲就是没有公关意识,对个人来讲就是不会做人。
  
  第二,如果官司输了,建议想一想为什么输,法律和你自己过去的想法有什么出入,问题出在哪里?好好地履行自己的责任,赔了也解脱了,从此平静地生活,让这个教训成为人生的财富。
  
  第三,如果官司赢了,别以为自己就可以一了百了,法律是他律,道德是自律,没有他律也应该有自律。一个鲜活的年轻生命从你的眼前消失,如果你真认为自己真的一点责任也没有,一点都不自责,一点都不愧疚,那倒也罢了,但是假如不是这样,那就做点能让自己减少自责和愧疚,能让自己的灵魂安宁的事吧。
  
  我要对所有的人说:
  
  我们为什么要关注这个人、这件事情?为什么我们在思考这个人、这件事情的时候不能仅凭冷冰冰的法律,还要讲道德、良心、良知?因为我们生活在社会,我们不能不和别人往来。关注这个人、关注这件事情,就是关注这个社会、关注人本身,就是关注我们自己。对社会、对人不负责,就是对自己不负责。
  
  六、最后,以一个小故事结束我的连载发言
  
  我的一个朋友,去年初一个老同学买房借了他6万块钱。本来这位老友有点闲钱也不急用。但他那老同学装修房子的时候非要装市面上价格很高的名牌地板砖,120块一块,比他家的地板还贵。搬家的时候又买了4999元的西门子冰箱,把还能用的旧冰箱当废旧100元卖了。我老友知道了很不爽,就追他还钱,但两次都没要到,由于是老同学,也不好说什么了。今年春节前,又问了一次,对方说只能先还4万,他说那就算了,好好过年吧,过了年再说。结果那个年,大家都在南宁过,这个借她6万块钱过年的老同学居然不来拜年,连手机短信都没有一个。这老兄一生气,大年初三就打电话叫他先还手头有的4万块钱,并叫他无比在正月15以前归还余下的2万,结果到2月底都无法还清,双方为了余下的2万打起了官司,现在两个老同学翻脸了,话都说不到一起。我的朋友说,这样的朋友,少一个也罢了。嘿嘿,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这个事件,暴露了户外活动的无序和法规的不健全,也暴露了一些当事人和以出驴为由变相经营的假驴们的嘴脸。这是本人的驴版已经被锁掉的帖子的连载发言,供网友参考。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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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4:55:26 | 只看该作者

大家应该仔细看看事情经过,没有那么简单的对与错

大家如果把这个帖子看完,就会自然得出结论的
http://bbs.auly.com/dtl.asp?pid=18685&cid=20

注意的事情是:
1、领队与头驴是有区别的,前者是领队模式,后者是召集人模式
2、被告应该是有法律责任的,属于重大过失责任(原告代理的证据其实比较充分)
3、法院的判决肯定是有问题的,这个明显都能看出来(队员是明显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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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投名状,终生免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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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5:15:03 | 只看该作者

写什么有用么,按判决书的说法,这些免责声明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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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5:53:32 | 只看该作者

我和法院人士交流过这个案子,按照他的说法

只要是带队出去的,不管是领队也好,头驴也罢,出事了就一定会担责任的,只不过,如果法庭可以认定领队(或者头驴)在出事故前尽到了提醒的责任,也警告过可能发生的危险,那么出事后,他的责任会小的多.
至于赔偿数额,要考虑的因素就多了,反正他认为这个案子中,是按照死亡赔偿来定的,这个数字从法律上说没有问题,应该也不存在有人背后做了什么手脚的因素.
同时,他也表示,今后如果北京的法官在处理类似的案件的时候,只要知道这个案子的,多数都会参考这个案子的判罚来做决定的.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眼界改变世界
行走改变命运
明天我们是否还能一起出行?中国户外第一大案宣判结果! artec 2006-11-20
天呀...敢问户外自助路向何方........... 嘟嘟阿标 2006-11-20
胡闹! 旅行社组织的活动也没说出事后领队和全体团员都担责任啊,那么说相关网站也有责任喽 李太白 2006-11-20
有保险外加赔钱了事。另外多说一句,FB喝多酒精中毒同桌的人赔钱并不罕见。 vican 2006-11-20
我们每次出行计划中的“免责条款”是否真正具有法律约束、免责效率? 打黑枪的 2006-11-20
造成别人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所谓免责自我安慰而已,车坛上早有先例 vican 2006-11-20
免责条款应该有法律依据,除非条款本身不够严谨。但目前的免责条款都是未加认证的电子签名,这一点就确实没有法律依据了。 木吉他 2006-11-20
这个案子的关键是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是否追究责任。 0919草帽 2006-11-20
自己玩吧,不被人牵连也不牵连别人。 以后取消活动版和休闲版,都来风版约伴而非召集吧 鹰fly 2006-11-20
哈哈 打黑枪的 2006-11-20
此案若不推翻,就会形成先例,以后(包括以前在诉讼期内的事故)都可要求赔偿 笑溪 2006-11-20
中国不是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没这么严重 米达麦亚 2006-11-20
看来以后高风险的活动要参加商业队了,领队也会越来越少,活动也会越来越少。 无差别级 2006-11-20
做人要厚道... vican 2006-11-20
ZT 一个节选的 lanlan1608 2006-11-20
你不说我还明白,你说了我倒更糊涂了........... 韦铜锤 2006-11-20
我觉得此题目应该改为:以后谁还敢于当领队,谁敢于为责任买单??? 更莎 2006-11-20
不知道是否真实的内幕,贴上来看看 米达麦亚 2006-11-20
要转贴最好转全一点,这个所谓内幕的标题,实在有误导的嫌疑 中秋 2006-11-20
?? 米达麦亚 2006-11-20
呃,我发文稍微快了一点,我的意思是内幕是什么不要紧,关键是法院的判决 中秋 2006-11-20
在中国,法院的判决也不是那么重要,朝令夕改,一二审完全相反也不是没有出现过 米达麦亚 2006-11-20
不知道到底砸了多少钱,我就说这个案子有点蹊跷的嘛 米达麦亚 2006-11-20
日期是11月16日,还可以上诉,还有转机. miracle 2006-11-20
这不是 TMD 没法玩了么? 赵本山 2006-11-20
值得深思啊 王子 2006-11-20
怎么思?思些什么?以后应该怎么做?如同今天北京的大雾,迷茫呀! 打黑枪的 2006-11-20
以后出去大家都假装偶遇? 又见海豚 2006-11-20
然后在法庭上接着装? 用户 2006-11-20
判决的依据有矛盾呀 三上书房 2006-11-20
好像确实有点矛盾 米达麦亚 2006-11-20
要我说,法官应该先参加参加自助游再作判决.会客观一些吧. sabrinasun 2006-11-20
矫枉过正,简直是胡闹!中国绝对是一个人治的社会,目前为止还没有什么法制这一说呢。 tonygoodman 2006-11-20
看来 gjsq 2006-11-20
偶觉得,还是有办法滴。大家不要太悲观了! 兔兔 2006-11-20
强顶! 无疆界 2006-11-20
总结的好,大家继续想对策 米达麦亚 2006-11-20
这次是带队自己收了60还是找cfo收的钱呢? 阿森 2006-11-20
补充 米达麦亚 2006-11-21
唉~~ 布布 2006-11-20
似乎该专业的保险人士出场了。 狗狗! 2006-11-20
在这里保险条文是绕着走的,真要起诉也能赔,呵 李太白 2006-11-20
有变态的说国外在自家开part都要签 阿森 2006-11-20
是的,偶的外外朋友的房子前后花园很大也不敢修游泳池,否则邻家孩子掉下去要你赔 李太白 2006-11-20
party,大家别骂楼上了 韦铜锤 2006-11-20
意外险不赔, 寿险肯定赔 川藏北线 2006-11-20
判决书认定领队及队员有责任的4点依据里面: jungle325 2006-11-20
他们就是依据预收了费而认定这个与合同、契约有关,生生扯上了《合同法》,相当牵强呀。 兔兔 2006-11-20
主要不是预收费,而是没有退余款 jungle325 2006-11-20
已经出了事,哪还忙得过来退余款?根本就是挑漏洞。 狗狗! 2006-11-20
以后领队计划不能太详细,就一句话去小五台,**年**月**日**时大森林见 古道西风 2006-11-20
那斑竹就先给你帖子弄风版来了 阿森 2006-11-20
不如这样…… gjsq 2006-11-20
上了车,就“安全”了,出了事也是司机、车主的事。 狗狗! 2006-11-20
如果是一辆“黑车”,那领队的责任也免不了吧?? 花散竹 2006-11-20
现在真正意义的“黑车”已经很少了,大部分都是利用各种工作间隙出来拉活的。 狗狗! 2006-11-20
咔咔,要是去南台坐的那个“狗骑兔子”呢? 花散竹 2006-11-20
等到全中国人民都懂得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时候,那意味着什么? 狗狗! 2006-11-20
意味着渔民时代结束了,哈 李太白 2006-11-20
实际上我们用的车不是正规出租公司的车都属于黑车! 山羊GG 2006-11-21
同意,连小区班车在法律上都是“黑车” 花散竹 2006-11-21
计划可以这样,所有人都进领队组,大家共同注册一个ID,委托第三方发贴 古道西风 2006-11-20
好办法,出了事直接告网站就可以了 :( 狗狗! 2006-11-20
如果这样,每次出人命,绿野几万注册id,每人只需要赔十几块钱就行了,也是个好办法,呵呵 jungle325 2006-11-20
马甲多的就惨了,哈哈 米达麦亚 2006-11-20
哈哈,没错 jungle325 2006-11-20
看来下次想带队要先看看家里有没有16万!另外,有没有“反诉讼”的可能? 花散竹 2006-11-20
我说呀,以后出行前先签好生死状! 葡萄柚 2006-11-20
没用啊,生死状不就是“免责条款”吗? 花散竹 2006-11-20
还是不一样的吧,“免责条款”帖在网站,读过与否没有证明,生死状可是要本人签字的,应该有法律效力。 thornbird_00 2006-11-20
法律上承认“生死状”吗? 花散竹 2006-11-20
不管我们看来是否合理,法律都认为是无效的 米达麦亚 2006-11-20
老虎屁股摸不得 流云 2006-11-20
如果我再带队,一定让CFO想办法把AA的钱花光,即使剩一分钱,我也要买颗糖,要求队员轮流舔一下 原上草 2006-11-20
不行,要让全体队员一遍一遍地舔 花散竹 2006-11-21
相当地不卫生,得了乙肝谁负责???又得找领队! thornbird_00 2006-11-21
是啊,这倒真是个问题:( 花散竹 2006-11-21
不设CFO 骆驼莲花 2006-11-21
领队也不能叫领队,叫发帖人好了 骆驼莲花 2006-11-21
大家交自己车钱、门票钱。 骆驼莲花 2006-11-21
谁也不收钱,谁也不拿钱。连车也别租,严格来说驴子们自己租车的车是黑车。 骆驼莲花 2006-11-21
这案子简直判的太过草率了,即使我国并非判例法系,同样会对类似情况的责任认定造成很大影响。不知现在那些被告是否上诉了。 木吉他 2006-11-20
愤怒也罢!无奈也罢!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国家立法。。。。 游・侠 2006-11-20
本身领队负责制就有问题,户外自助游最初就是AA制的结伴同行,有事大家商量着来,现在搞的象廉价旅行社 李太白 2006-11-20
有道理。。。。 游・侠 2006-11-20
这个判决书写的很有道理, 这个领队冒这么大风险还要扎营 川藏北线 2006-11-20
判决书我认真看了,不是法律专业,所以看得很晕。我相信判决从法理上都是成立的,谁敢在纵目睽睽之下瞎判呢? 原上草 2006-11-20
深刻有建设性。比一堆胡说八道不懂装懂得强多了 老茧 2006-11-21
支持上诉! 法律应该明确说明每个人的责任,不能这样的判决.否则以后谁还敢玩户外啊. 萍踪侠影1203 2006-11-20
如果需要大家联名?我支持! thornbird_00 2006-11-20
严肃地提一个问题:如果我是受伤的队员,我是否可以同样对手手进行诉讼? 花散竹 2006-11-20
上珠峰的是不是一个要死了大家都要陪着死在上面才行?有人活着下来就是他不作为? 反方 2006-11-20
这个法院的判决肯定是有问题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这样判决也是必然的! 行者无疆 2006-11-21
虽然中国采用的不是判例法 会飞的熊 2006-11-21
仔细看看跟帖和诉讼过程,这样的结果是必然的! 行者无疆 2006-11-20
领队确实是有责任的 阿森 2006-11-21
很有道理。 老茧 2006-11-21
   听说:原告代理人有条件的帮领队赔付败诉的赔偿! 短毛虎斑 2006-11-21
在河床上扎营,作为领队本身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山羊GG 2006-11-21
领队确实有问题,而且还不小 骆驼莲花 2006-11-21
呦!还没睡... 短毛虎斑 2006-11-21
判决的合理和不合理 buyilehu 2006-11-21
不错,直接贴出来好了 无疆界 2006-11-21
四川的这个判决看起来大体合理。而广西南宁的判决只是再一次让人感觉到有钱能使磨推鬼。 2006-11-21
看清楚了,旅游意外保险赔偿金31万多元~ vican 2006-11-21
那是为侯代办的旅游意外保险赔偿金31万多元 buyilehu 2006-11-21
看来,下次有人跟队,领队必须检查他是否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 花散竹 2006-11-21
以后别用领队这个称呼了,让旅行社去用这个词汇吧.我们改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偶遇的公民 buyilehu 2006-11-21
再提出一个问题,如果咱们的结伴活动中遇到问题,又该如何看待呢。 慕澜 2006-11-21
谁做决定谁负责,出主意的不是决定者。 vican 2006-11-21
从这个案子来看,如果想避免这种状况,最佳的方法就是不结伴。 花散竹 2006-11-21
不结伴风险更大,拦路抢劫怎么办?打闷棍怎么办?拐卖人口怎么办?发生这些情况谁来赔? thornbird_00 2006-11-21
对你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来赔啊! 花散竹 2006-11-21
再招100万警察 骆驼莲花 2006-11-21
做人要厚道。看起来在大多数人的眼里,经济赔偿远比道义更有威慑力。 vican 2006-11-21
不是不赔,关注的是判决是否公允 原上草 2006-11-21
找到一个当地的论坛的讨论。原告代理发的贴 慕澜 2006-11-21
不得不再说几句 thornbird_00 2006-11-21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但驴子也是有自尊的,也该让砸米多的知道有钱不是万能的! thornbird_00 2006-11-21
关键是国家在自助游方面立法是空白,二审恐怕不会有很大起色 花散竹 2006-11-21
驴友什么时候又成保险公司啦?如果79事件生死人数对调,我看最后那一个也不用活了,够他们家赔几辈子了 thornbird_00 2006-11-21
死了人,一分钱不赔,这种案子,吾未见也! 花散竹 2006-11-21
不是说不赔,是判决的不公正 thornbird_00 2006-11-21
看人家原告代理人,多牛!转一下她的发言 慕澜 2006-11-21
“谁来考虑替手手赡养父母?难道是老人家命贱该惨度晚年吗?”看她的话,明显把责任都推给领队和队员了! thornbird_00 2006-11-21
“谁来考虑替手手赡养父母”?我认为从这个角度讲,手手的责任最大! 花散竹 2006-11-21
没错。这话说得不好 老茧 2006-11-21
现在是需要被告勇气的时候了。 0919草帽 2006-11-21
需要一个好的辩护律师。 6000米 2006-11-21
啥勇气?十几万啊,换谁都得上诉,我倒是看看如果终审还这样判他怎么办,这才需要勇气 haohaoganhuo 2006-11-21
你以为领队负责任就没事啦?出了问题照样告你,只能闹的以后没人敢当领队 李太白 2006-11-21
还是AA结伴出去吧,要不出了事领队就得破产! 骆驼莲花 2006-11-21
绿野自己定的条款算数吗? 骆驼莲花 2006-11-21
打起官司来有法律效力吗? 骆驼莲花 2006-11-21
没有书面签字,意义不大 会飞的熊 2006-11-21
这还怎么玩儿啊! 骆驼莲花 2006-11-21
只要是领队带队出去的,出事了领队都要负责任 会飞的熊 2006-11-21
谁还敢带队啊! 骆驼莲花 2006-11-21
当队员都危险 骆驼莲花 2006-11-21
提心吊胆的,这哪儿还是出来玩儿的啊! 骆驼莲花 2006-11-21
这不成ZN心灵了吗 骆驼莲花 2006-11-21
有感干活的BTW............... 荞麦皮 2006-11-22
看来以后计划要这么写 花散竹 2006-11-21
写什么有用么,按判决书的说法,这些免责声明都是无效的。 慕澜 2006-11-21
我和法院人士交流过这个案子,按照他的说法 会飞的熊 2006-11-21
照这么说以后出去不能只看领队,还要看队员 骆驼莲花 2006-11-21
队员不行也不能去 骆驼莲花 2006-11-21
可咋看队员的情况呢?履历?咋核实呢? 骆驼莲花 2006-11-21
这么写的潜台词就是 花散竹 2006-11-21
[转帖]对于越来越多的户外伤害事件,这个帖子应该有所启示 行者无疆 2006-11-21
大家应该仔细看看事情经过,没有那么简单的对与错 行者无疆 2006-11-21
不解第二点中的第一小点 原上草 2006-11-21
被告有几个致命的地方 行者无疆 2006-11-21
专业法律顾问的看法 行者无疆 2006-11-21
看来我们以后不能结伴出行了,一个人背包上路吧!没有人为你承担责任,风险自担. 独自上路 2006-11-21
失去团队协作,一个人更危险,像华峥嵘事件。 箫剑 2006-11-22
顶风上!这周我领队,大家多捧场啊~~吼吼! 兔兔 2006-11-21
去哪啊?危险不? 骆驼莲花 2006-11-21
几天的啊?一定要对所有的队员进行严格的考察 骆驼莲花 2006-11-21
先进行全面体检,含心理方面的测试 骆驼莲花 2006-11-21
合格的再进行一个月的封闭体能和技术训练 骆驼莲花 2006-11-21
~~~~~如果开了先例,以后就。。。。。 天下有雪 200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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