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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进一步明确领队与队员及队员与队员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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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绿野,不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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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11: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哈.下面这个也可以供大家参考


1、关于领队:每次活动自荐或公推的领队,以多数人认定为准。领队应尽力承担事务性工作,其服务是义务的,所起的作用是协调与支持活动的顺利开展。领队和参加者都应尽力提供并熟悉活动相关资料,齐心协力完成每次户外活动。领队无法保障参加者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活动中 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整体。

2、关于风险:户外登山旅游活动具有较多不可预计风险,如:车险、跌倒、滑坠、溺水、山洪、落 石、兽夹、虫蛇侵扰、迷路等风险。以上预计可能的风险,以及其它无法预计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参加 者应当正确评估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性,自行评判风险承担能力,并根据自己的体能状况,谨慎选择,自愿参加,在活动中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不做无把握的攀爬和个人英雄主义的冒险。每位参加者承诺,非他人故意造成的意外人身损害后果,全部自行承担,领队和其他参加者及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参加户外活动者个人应当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

3、关于年龄:参加户外活动者,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内,承受得了户外活动压力。户外 活动谢绝儿童参加;未成年少年须在父母带领下有条件的参加,由其父母承担安全监护等法律责任。

4、健康要求:参加户外活动者须自行做身体健康检查。谢绝高血压、心脏病、或心理素质不良等不 适宜登山旅游活动的疾病患者参加。

5、团结互助:户外活动中,要有团队精神,不允许擅自脱离团队。因野外环境复杂多变,如遇迷路 、队员受伤等意外情况,全体队员应同心协力,互助配合,不离不弃,共同安全地完成登山旅游活动。


声明:凡报名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发生危险情况或受到伤害,同行人员将尽量 帮助和救护,但活动组织者、同行人员(包括领队、副领队、及财务官及所有队员)以及召集此次活动的网络平台不对此行的质量、安全负任何法律上和形式上的责任,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

除了按自愿原则签署的协议,还应该要求驴行者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

其实,我咨询过律师.在AA制、不赢利的背景下,领队或发帖人不应对他人安全承担法律责任,每个参加者都应自负其责。尽管 队员之间有相互帮助义务,但这种义务是道德上的,而不是法律上的。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我似极力在这个世间寻找某种丢失的东西。
并隐约觉得在做的是一件注定会失望的事情。
心里清楚结果,欲念却执拗推动。
眼看着自己如此贪恋不甘。
开始感觉到难过。
我忽然间绝望得无以复加。世界上有些东西真是天定的,纵然你使出浑身解数,你的努力不过是一种徒劳。
建议进一步明确领队与队员及队员与队员之间的法律关系。 瘾绿 2007-03-21
如此一来…… 老邝 2007-03-21
挺好的范本 mudplayer 2007-03-21
应该考虑这些问题了 飞马旗 2007-03-21
抱歉,回帖时没看你的个人介绍 mudplayer 2007-03-22
可能楼主是好意!又是律师,还有您签名档里经历,真让俺这个法盲羡慕。 清道夫 2007-03-22
yinlv是专家吧,当然应该听专家的。是不是必须手签的才有效?跟帖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荞麦皮 2007-03-22
责任界定书面话已经提上日程,谢谢你 原上草 2007-03-22
我支持哈.下面这个也可以供大家参考 ardon 200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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