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是一个为弱势群体工作的公益机构。由我读教育的姐姐2002年接收一个打工子弟学校开始,到2006年注册为一个非营利性公司(中国目前还不让个人注册慈善机构)。一直致力于扶助贫困地区青少年和农村妇女的教育事业。
2004年在北京崔各庄村和一个姓王的签订了12年的租赁协议,租用他5亩的一个院子(他是和村里长期租赁了该土地),合同期内租金不变。2009年3月,王突然说自己身体不好无法经营以及其他各种奇怪的借口说要终止合同,但不能给一分钱补偿。之后发现他背着我们将他与村里的承租权转让给了姓刘的第三方。而刘要求我们支付3倍于原先的租金,否则就让我们搬走。
我们在5年间投入了太多在装修及自建上,而两个人都想让我们空手离开。至此09年3月15日开始停止了水电,无奈之下,6月中我们将王告上了法庭,要求王对于我们的投入部分做出赔偿。案件审理过程中,朝阳法院温榆河法庭的法官亲自到现场做了记录,并说在案件审理期间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然而8月姓刘的第三方要求占用我们院内的操场盖房,遭到拒绝后强行砸开院墙,在操场上盖满了房屋。而此时法官的说法是,法院无法阻拦。村委会和派出所则认为刘有合法的承租权,故他有权使用土地。
经漫漫长路的信访投诉下,又临近国庆60周年大庆,村委会只好出面调解,9月份为我们恢复了水电。
后来我们终于知道因为该地区进入国家征地范围,所以有了前面的事情发生。
案件进入了漫长审理期,到今年4月20日结束了最后的法庭答辩,等待判决。
到今天判决书还没有下来,而水电已经停了将近一个月,拆迁办不断要求我们离开。由于没有判决,不知那些 财产能获赔偿,哪些不能,我们无法处置院内的物品及建筑。法院的答复是他们无法阻止国家拆迁行为,同时又说涉及案件的财产我们不能擅自处理。难道坐视拆迁办毁掉么?我们走不得,留不得。 今天晚上又有人从外面往院内扔砖头...
谁有这方面法律经验知识的,可以为我们指点迷津么?
也许眼下无处喊冤的事情太多了,也许都麻木了,但有一点希望总要斗争下去~!
感谢~!
小开: 13426288676
爱与希望机构: www.aisee.or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