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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所以建议收集如下证据:(1)公司有关周六上班的通知、规定或邮件。(2)每周六上班的考勤记录。(3)每周六上班的相关工作记录或工作成果。(4)每月工资发放的记录及关于周六加班工资的变化。(5)如果可能,每周六加班情况最好发一封邮件给自己的上司或同事。
不过个人认为企业和员工之间最好协商解决相互分歧和纠纷,如果起始即相互防范和不信任的话,最终还是两败俱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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