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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10: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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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在修改的刑诉法的证据排除法,监控录像可以作为证据,如果
得到警方认可的话。
发生防盗门被砸坏的暴力事件时,首先应当报警。如果肇事者在警察介入前逃离,则可以监控录像作为破案证据,从而这些录像得到警方认可。如果警方对这些录像不予采信,则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控告警方不作为。一般情况下,警方会采信这些录像的。
一旦肇事者被抓现行,警方可予治安拘留,并录下口供。如果第二次再闹事,则属于“屡犯”,可以“从严”,那就不是“不超过24小时的治安拘留”那么简单了。
有了这种不良记录,肇事者以后在上学、找工作、银行贷款(包括各种按揭)时会碰到困难,出国签证也会被拒。因此,如果肇事者有理性,会考虑这种后果的,特别是肇事成本大大高于从中获得的利益的参与者。肇事者中可能有那种混不讲理的无赖,他可能完全没有理性,但如果他们是一个群体,则不同的人会在“收益/成本”之间出现分化,只有极个别人的收益/成本比大于风险系数(的倒数),因此当事情继续发展时,他们中会有人驻足停手。
这些证据,可以在二审时当庭出示,成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如果对方上诉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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