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野自助户外活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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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请全体绿野铁杆讨论“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地方性社会团体”方案,并参与酝酿表决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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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绿野,就在去绿野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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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11 20:5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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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绿野铁杆:

因本网站挂靠注册方情况变化,并近年来政府管理及网络运营环境变化较大,近两个月来经由若干铁杆、版主、热心驴友酝酿,提出“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地方性社会团体”之方案,并准备提交全体铁杆表决。

鉴于此事事关重大,前期在维护小组参与讨论的铁杆不多,方案酝酿不够充分。特此在铁杆茶社正式发布、公示两周,邀请全体绿野铁杆讨论并参与酝酿表决提案。

各位铁杆如有其它具体方案(不能仅是简单的一般性意见、需要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方案)敬请提出,端午节后一周内(本月底前)将正式发起全体铁杆表决提案。


两个月来的具体讨论过程请参考阅读: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4157197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4165752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4171571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4172306



热心网友提供的“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地方性社会团体”方案内容:

绿野(lvye.org)网站成立十余年来为户外活动爱好者提供活动组织平台,制订并坚守自助、互助、AA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社会户外活动普及的起步阶段发挥了积极的公益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管理的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分工和组织管理日渐健全完善,国家在公益组织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社会公益活动组织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公益机构社会团体注册的限制条件开始松动。绿野网站有必要顺应形势的改善,适时取得合法身份,接受法律保护。
近年以来两次因故被监管部门查封中断服务已经给我们提出了严重的警示,网站挂靠单位即将终止挂靠关系也对网站提出了不容回避的要求——尽早完善合规运营,取得合法身份。

根据现行法规,绿野网站适合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地方性社会团体(下称“团体”或者“机构”)。
社会团体业务内容以公益性质为主(包括自发组织户外活动这样的行为),团体运行不以营利为目的,团体创立、发起、出资人不能就运营收入分红。
机构章程是指导运行的根本依据,章程的制订根据法律要求加入机构自身的运行原则。绿野网站的章程必须加入绿野公约内容,以便全体网友据此监督管理者。
通常要求社会团体成立理事会作为机构权利机构执行章程规定的治理和经营管理。具体到绿野网站,可以由网友自己申请,现有铁杆投票批准出任新机构理事。全部理事经投票选举产生之后组成理事会,推选理事长召集理事会工作。理事相当于原任铁杆,理事会就是原有的铁杆茶社,理事长相当于铁杆茶社版版主。
模仿绿野现有管理体制,理事会可以根据章程规定每年推选五人组成秘书处主持日常工作,不同之处是社会团体的秘书处通常需要有一名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
下面的管理员、基金管理员、版主的管理工作与以往相当,可不做改变;建设版也依旧保留维持原有功能,民主化的管理体制依旧保留。

申请设立社会团体主导绿野网站的运营可以取得如下效果:
1、 为网站正常运营管理取得合法身份;
2、 依法保障绿野公约内容得到执行;
3、 保证继承绿野网站成立以来积累的无形资源不受侵害;
4、 从制度上最大程度杜绝商业因素对网站的侵蚀。
5、 以此制度基础的绿野网站能够更加有效地弘扬绿野精神,扩大社会影响,为户外活动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此方案为唯一具体方案,如两周讨论期内未有铁杆提出其它可操作的具体方案,将以此为基础加工为单一方案铁杆表决提案;如有其它可操作的具体方案提出,将加工为多方案选项铁杆表决提案。

[sign]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野蛮吾肌体,文明吾头脑。
苦心志 劳筋骨 饿体肤 空乏身 拂乱为 动心忍性 增益不能[/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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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6-11 23:42:27 | 只看该作者

抛砖引玉,Q1:我们此次要解决什么问题?是否不该被限定在NPO的模式下?

仔细阅读了《中国非营利组织登记注册攻略》,NPO的各种形式的利弊似乎是围绕着他们开展业务来考虑的,而我们并没有所谓的业务,是不是不应该被圈定在NPO的模式下?

我理解我们此次行动就是为了解决网站的挂靠问题,能让网站正常运转,同时尽可能地保持绿野的本来面目应该是我们考虑的重点。

我比较倾向于思龙提出来的方案: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4159341

针对思龙的方案的说明:
1、注册资金并不需要100万,两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3万元;
2、困惑的地方:长期无收入无费用的公司年检是否会被通过;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望峰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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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6-12 00:04:36 | 只看该作者

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地方性社会团体,利弊分析见内:

(一)民政注册的优势
1、民政注册NPO的优点是有利于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不需要
2、更容易向基金会申请项目资助。——不需要
3、有利于建立社会合法性。——需要
4、有机会享受税收和公共产品价格优惠。——不需要
5、有利于接受社会捐赠。——不需要
6、有利于吸引志愿者加入。——不需要
(二)民政注册的劣势
1、不容易民政登记。
2、民政注册对创业者的经济条件要求较高,如在北京市一级登记的民非须50万元注册资金,多数公益创业者很难筹集这么多资金。——最低是多少?

+++++++++++++++++
以上内容来自《中国非营利组织登记注册攻略》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27833331/
很显然在这种模式下我们将花费很大的力气,却只得来其六大优势中的一个:建立社会合法性。并且注册资金太高,不是我们所能承受的。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望峰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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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6-13 02:25:00 | 只看该作者

长远角度,地方性社会团体

成立公司和地方性社会团体,都会耗费一定的人力和物力,且操作上都需要要详细的推进步骤及文案,既然目前的方式不可行,那就向地方性社会团体努力吧。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腐败中寻找自虐、自虐中享受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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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09:42:08 | 只看该作者

上次有个有关民间团体的注册条件,好像在jjy那里

记得硬性条件都没问题,就是也要找挂靠单位,比如旅游部门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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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10:45:31 | 只看该作者

看你给的链接,区一级的注册资金最低3万

跟公司一样。
(1)民政登记的难度究竟多大?是否有一些其它的要求,比如挂靠旅游部门,是否有导游的要求?
(2)公司法人?另外,有限责任公司须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率25%),这个成本不低啊。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Smile, and the world smiles with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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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20:17:12 | 只看该作者

关于税

没有收入不用纳税,就象0*25%=0一样。这个不用担心。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望峰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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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20:55:27 | 只看该作者

目前要解决的是两个问题,1是眼前受政策影响的生存问题;2是要考虑规避将来的政策风险和运营风险。对现在这个政策不太了解

现在看来为了规避这次的政策带来生存问题,貌似只能注册成为地方性社会团体。

利弊由熟悉相关政策的同学们分析后提意见和决定吧。

另:我们注册为地方性社会团体,其他地方是否也能用绿野名称注册当地的地方性团体呢?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漫天飘飞的雪花,纯洁、快乐的精灵

抚平我的心绪,伴我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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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3 23:10:3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可行,至少可以在铁杆退出机制里加上一条不出度理事会的。



感觉,方案比较朦胧,是否先成立各项小组。


比如:

备案小组,并规定组长,副组长,成员之类的。

然后,在建设版公开,我们的进程,并请求全体绿野人协助。

如果,方案可行。

我们需要解决:

1、凑钱,这是最简单的事情。

2、凑人,目前铁杆和版主的人数,不够,得找50个人。

3、成立组织以后,所有成员,就必须出席,而不能随便请假了。从业余,到了半工作了。 [sign]
[size=small]心中之火,永不熄灭!!!
[size=small]点击看小狼[/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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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4 10:45:11 | 只看该作者

后来我想了,成立NGO可以永久地确立绿野“非商”的性质

比企业性质更令人安心,值得付出努力。
来自旧版论坛的签名~望峰息心~
【重要事项】请全体绿野铁杆讨论“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地方性社会团体”方案,并参与酝酿表决提案! mef 2012-06-11
抛砖引玉,Q1:我们此次要解决什么问题?是否不该被限定在NPO的模式下? 花鼎 2012-06-11
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地方性社会团体,利弊分析见内: 花鼎 2012-06-12
看你给的链接,区一级的注册资金最低3万 笑对人生_ 2012-06-13
关于税 花鼎 2012-06-13
后来我想了,成立NGO可以永久地确立绿野“非商”的性质 花鼎 2012-06-14
如果可以,这个更好 vicon 2012-06-14
长远角度,地方性社会团体 蜂子 2012-06-13
上次有个有关民间团体的注册条件,好像在jjy那里 小李 2012-06-13
目前要解决的是两个问题,1是眼前受政策影响的生存问题;2是要考虑规避将来的政策风险和运营风险。对现在这个政策不太了解 vicon 2012-06-13
如果,可行,至少可以在铁杆退出机制里加上一条不出度理事会的。 小狼 2012-06-13
建议,由现任管理小组成员和jjyfoot一起牵头做这件事情。 小狼 2012-06-14
对注册NPO不懂, sandy0715 2012-06-20
能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地方性社会团体最好 穷汉 201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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