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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绿野铁杆:
因本网站挂靠注册方情况变化,并近年来政府管理及网络运营环境变化较大,近两个月来经由若干铁杆、版主、热心驴友酝酿,提出“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地方性社会团体”之方案,并准备提交全体铁杆表决。
鉴于此事事关重大,前期在维护小组参与讨论的铁杆不多,方案酝酿不够充分。特此在铁杆茶社正式发布、公示两周,邀请全体绿野铁杆讨论并参与酝酿表决提案。
各位铁杆如有其它具体方案(不能仅是简单的一般性意见、需要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方案)敬请提出,端午节后一周内(本月底前)将正式发起全体铁杆表决提案。
两个月来的具体讨论过程请参考阅读: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4157197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4165752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4171571
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4172306
热心网友提供的“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地方性社会团体”方案内容:
绿野(lvye.org)网站成立十余年来为户外活动爱好者提供活动组织平台,制订并坚守自助、互助、AA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社会户外活动普及的起步阶段发挥了积极的公益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管理的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分工和组织管理日渐健全完善,国家在公益组织社会管理体系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社会公益活动组织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公益机构社会团体注册的限制条件开始松动。绿野网站有必要顺应形势的改善,适时取得合法身份,接受法律保护。
近年以来两次因故被监管部门查封中断服务已经给我们提出了严重的警示,网站挂靠单位即将终止挂靠关系也对网站提出了不容回避的要求——尽早完善合规运营,取得合法身份。
根据现行法规,绿野网站适合在民政部门注册成立地方性社会团体(下称“团体”或者“机构”)。
社会团体业务内容以公益性质为主(包括自发组织户外活动这样的行为),团体运行不以营利为目的,团体创立、发起、出资人不能就运营收入分红。
机构章程是指导运行的根本依据,章程的制订根据法律要求加入机构自身的运行原则。绿野网站的章程必须加入绿野公约内容,以便全体网友据此监督管理者。
通常要求社会团体成立理事会作为机构权利机构执行章程规定的治理和经营管理。具体到绿野网站,可以由网友自己申请,现有铁杆投票批准出任新机构理事。全部理事经投票选举产生之后组成理事会,推选理事长召集理事会工作。理事相当于原任铁杆,理事会就是原有的铁杆茶社,理事长相当于铁杆茶社版版主。
模仿绿野现有管理体制,理事会可以根据章程规定每年推选五人组成秘书处主持日常工作,不同之处是社会团体的秘书处通常需要有一名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工作。
下面的管理员、基金管理员、版主的管理工作与以往相当,可不做改变;建设版也依旧保留维持原有功能,民主化的管理体制依旧保留。
申请设立社会团体主导绿野网站的运营可以取得如下效果:
1、 为网站正常运营管理取得合法身份;
2、 依法保障绿野公约内容得到执行;
3、 保证继承绿野网站成立以来积累的无形资源不受侵害;
4、 从制度上最大程度杜绝商业因素对网站的侵蚀。
5、 以此制度基础的绿野网站能够更加有效地弘扬绿野精神,扩大社会影响,为户外活动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此方案为唯一具体方案,如两周讨论期内未有铁杆提出其它可操作的具体方案,将以此为基础加工为单一方案铁杆表决提案;如有其它可操作的具体方案提出,将加工为多方案选项铁杆表决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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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野蛮吾肌体,文明吾头脑。
苦心志 劳筋骨 饿体肤 空乏身 拂乱为 动心忍性 增益不能[/sig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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