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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土地物权问题!你如果是法官将怎么断案?考验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而且是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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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1 17:2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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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人认为:这个案例将成为中国法治史、特别是物权法史上一个经典案例而载入史册。作者选这个案例,体现了作者的眼光。

原题目:逼向下游的谈判作者:柴静
原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b0d37b0102ezsf.html

2013年8月初,广州杨箕村所谓“钉子户”被拆除。从2010年4月,杨箕村公布城中村改造方案至今,持续三年,付出沉重代价的“拉锯战”终告一段落。我与编导刘东啸,摄像师张国星,纪可成在杨箕采访时,双方对峙,险象屡生。这场原本应该在上游进行的谈判,被迫在下游完成,这是逼不得已的现实,让双方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是人已下水,绕不开,非走不可,最终只能回到原点,涉河而过。
《新京报》约写这篇“记者手记”,也同时专访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对这一案例进行分析。链接附在文后。

1
我们到杨箕村的时候,两辆挖土机正在挖两米多深的壕沟,黄泥水把仅剩的几栋留守户的房子隔成一个个孤岛,电线剪断了,水管也被砸漏了。挖土机边上看守的人说得很清楚,就是要逼里面的人出来“因为我们没活路了”。

我们踩着很深的泥,绕了半天弯子才接近里面的楼,留守户中,有一家男人两年没有下楼了,宣称楼口绑着炸药。另一户引着我去他房子里看,每一层水泥楼板,都用滚木和铁链做成防护网,养狗看护。外面挖土机边上,大锤正在敲打隔壁的墙,每敲一下,我们站的地板就震一下。

以往采访拆迁选题,这种对峙常见,但通常发生在政府或开发商和农民之间。我之前从没遇到过冲突双方是村民,而且这个有800多年历史的村庄,多是宗族血亲。

杨箕村四千多人,99%以上的人已搬走两年,只因几户留守不拆,无法建房回迁。有一百多位老人在等待中死去,孩子上学困难,在外租住贵而远,对峙日渐升级,直到发生肢体冲突和流血事件。一千多位迁出村民在留守户门前集会,老人小孩子拉着横幅站在楼下,一位老太太对我们说“我举双手双脚支持强拆。”
2
4年前采访农村土地问题时,时任中农办主任陈锡文说,中国的农村村委会,应该渐渐褪去政治和经济功能,实现村民自治,农民可以成立经济联合体来解决自己的经济事务。

我对这样的中国乡村没有经验,直觉认为“娜拉出走”是解开束缚,但不清楚这之后会具体发生什么,杨箕村让我看到门推开之后发生的事情。

广东改革先行,这个村庄1999年已经撤销了村委会,改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管理村民的经济事务。这也是为什么这次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甲方不是地产商,是村庄的经济联社,安置补偿方案也由联社主导,拆迁是旧城改造,没有货币补偿,拆一补一,迁回来就是,违章建筑的面积也折算材料费补偿,谁先搬谁先挑房,前期村民搬得很积极。开发商在大半年后,通过招标拍得这块地皮时,95%以上的村民已经搬出。

这时这场看似自主的拆迁却搬不动了。

留守户中有个代表叫李健明,他说坚持不搬的主要原因是程序违法,拆迁这么重大的事情,应该由全体村民表决公共事务,而不是开个股东会议由69个代表决定。

村经济联社的董事长拿出一个本子证明有全体村民表决结果,我看了一下,只是村民参加拆迁动员会的签到。问表决的方式是什么?她说当时有区领导坐在台上,“我们在台上说,贴出来的城中村改造的方案就是这样,有没有意见你们去反映。就这样叫他们提意见,没人说出声。”

我问是不是应该有一个技术性程序,让每个人都有一个明确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

她说“四千七百个村民怎么去表决啊?”她认为有市里的试点文件和区政府领导主持的动员大会就够了——这位董事长之前做了二十多年村支书,村委会撤销后,多年管理的习惯还在。

“这个事先的程序可能会很困难,但是如果没有这个表决机会的话,后面带来的时间可能会更长,更复杂,对不对?”
她说,“反正不到一个月,99.5%的人都签了。”

结果,就是这剩下0.5%的人,达不成共识,使整个拆迁不可能完成。迁出的人的房子为赶进度已经拆了,一点回转余地都没有了——为了追求效率而形成的僵局,效率往往是最低下的。

3
李健明并不道德化自己的维权,他承认现在的对峙就是“利益博弈的一个方式,大家心里都清楚。一天不拆,利息损失就比给我赔偿还要大。”

杨箕村在广州最繁华的中心商务区,他认为应该按市场价来计算自己的房子价值,“我一瓶冰红茶值三块,凭什么一块五卖给你?”加盖的违章建筑当年是用来出租的,他觉得赔偿低了,“凭什么你当年收我出租的税,现在不承认这个面积?”

已经搬走的村民批评留守户绑架所有人,漫天要价,经济联社负责人也满腹意见:“可以给利益给你,但是你不能这样,你要一千万,少了一分都不行,那怎么可以?我们99%的村民回来闹事怎么办,怎么处理?”

搬走的村民范伟忠是李健明的小学同学,晚上深一脚浅一脚去了他家楼下,想谈谈,李健明没开门,站在窗口说“我知道你不会有恶意,只是不方便让你上来,不知道你是受人所托或者是怎么样?”

“没没没。我只是觉得大家是同学,作为我自己我等了两年半回迁,你们没签我们就一日不能回,我们就回迁不了,你说是不是这个原因?”

“人各有志啊。你也讲不服我,我也讲不服你,我觉得,维护我的正当利益不是羞耻啊,不是像很多人认为,阻碍了许多叔伯兄弟,对不起祖宗,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有什么对不起祖宗,没骨气的人才对不起祖宗……”

在利益面前,靠血亲之情或者同学之谊谁也说服不了谁,只有一条出路,诉诸法律。

法院判决很快,也很明确——此地是旧城改造,涉及公共利益,宅基地的产权为全体村民所有,少数服从多数,留守户的房子应被强制拆迁。

但2012年5月9日,强拆开始后,被征收户李洁娥从5楼跳下身亡,拆迁停止。

我问李健明为什么留守户不遵从这个法律判决?他说,“杨箕经济联社把土地倒卖给了地产商,就不存在公共利益了。这个判决不合法。”

杨箕村想开发盖楼,没有钱,只能引进开发商。国土资源部同意广东作为试点推行这一方案,也是考虑到农村财力不足,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通过招标方式引入企业参与拆迁和未来的土地使用。

试点之意,是要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寻找农村(尤其是城中村)土地开发利用的新方法。但新旧矛盾难以解除,法理上梳理不清,讨论不足,一时无法在上游解决问题,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走到河中间才发现乱石林立,犬牙交错。这正是李健明博弈的筹码,他批评政府的旧城改造文件于法无依,也与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冲突,司法判决不能让他信服。

两方都已下水,身处下游急流,能进不能退。只好血肉相搏,分外惨烈。

2013年1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但终审判决之后,法院表示,暂不强制执行,将继续“力争通过调解去化解矛盾和纠纷”。表面看去,好像是司法软弱,双方都认为法律没有保护自己利益。但沈岿说:“法律不排除谈判与调解,尤其在解决历史形成的复杂问题面前。”

原本应该在上游进行的谈判,被迫在下游完成,这是迫不得已的现实,让双方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是绕不开,非走不可,只能回到原点,涉河而过。

4
双方对峙了这么长时间,一直到我们离开广东时,李健明与村联社,开发商和政府,几方都没有坐下来谈过,不听对方声音,只有挖土机的噪音相闻,彼此以“黑社会”相称。

节目播出后,僵局看上去还是维持了一段时间。近日,留守户达成一致意见决定搬迁,李健明说决定性因素是越秀区政府主动找他谈判——调解的主体是政府,貌似是对市场的干预,但事情的前因由行政力量在上游留下,他们不得不挺身入局,在下游出面解决。

李健明说区政府找他前,看了十几遍这期《看见》节目,要看他的论述到底是什么。“他们理解我的难处,也尊重我的维权。他们有一句话最触动我,他们承认我是在合法范围内维权,他们也有分析为什么法院要判我输。反正他们有诚意谈,我也有诚意跟他们谈。”

最终谈判的价格没有公布,李健明只说他接受的补偿是“迫于形势”,离开的村民也没有因此起风波,采访时双方最焦虑的都是自己的孩子,搬走的村民起早贪黑送孩子上学,在没有操场的小学校寄居。留守户小孩子的卧室有个大锤砸的洞,她和弟弟每天只看同样的DVD,没有电视,线被剪了。在学校没人理她们,她养了一条小狗,在废墟上陪伴俩人。

搬迁的村民说:“如果再不默认给他们的好处,我们不知道要再等多少个两年半。没办法之中的办法,你也有小孩,我也有小孩,不需要搞成这样啊。”

这是一个妥协的结果。但三年后能以相对和平方式结束对峙,避免更多流血冲突已相当不容易。

采访中沈岿教授说:“民主其实就是一个妥协的过程,要承认大家生活在一起共同生存,各自有不同利益诉求,你承认他的利益的正当性,也让对方能够承认你的利益的正当性,从中获得一个大家都能够接受的方案,或者一个立法,这就是一个妥协。”

妥协不是一个让人有快感的字眼,但杨箕村追求速度的结果,在两个月内拆平1400多栋房屋,创造了“城中村改造的签约速度纪录”,日后却付出沉重代价。

假如这不是一场被逼向下游的谈判,李洁娥仍当活着。

(沈教授访谈地址:http://www.bjnews.com.cn/opinion/2013/08/10/277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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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2-12 11:00:33 | 只看该作者

散人啊,太长,求摘要~

现在的报道有点像今日说法节目,从理转到事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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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12-12 15:00:40 | 只看该作者

同求,没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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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6 17:49:49 | 只看该作者

我过些天有空再写摘要吧

大致是说,随着社会多样化水平提高,社会利益分野也多样化了。这个拆迁,涉及四方:99.5%已搬迁者、0.5%钉子户,以及村委会(的蝉变)和拆迁公司。

这个项目是旧城改造,不是一般的商业开发,是拆掉的多、回迁的面积也多,不涉及多少拆迁费,因此一开始很顺利,95%以上家庭都同意这方案而搬到临时住地。直到此时拆迁公司方才驻进。这时候才发生矛盾。
(以后再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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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4:44:45 | 只看该作者

法的精神与多数人的暴政

恶法非法,不主张个人住房私权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是非法的。由于房子各自独立,同意拆迁和与不同意拆迁的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

解决问题很简单:
1. 把那些给人断水断电的人逮起来,勒令恢复供水供电。
2. 告诫那些同意拆迁的人,是否同意拆迁是房主和开发商之间的事,如果继续骚扰所谓的钉子户,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修改规划,在同意拆迁的地块盖楼。

柴静这兔子的能力就在于将残酷的社会现实汇成心灵鸡汤,藉此回避本质问题,转移公众视线。这个案子真正的问题是集体所有制的合法性,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当地政府和开发商追求表面光,默许或鼓励他人逼迫陈旧房屋主人就范。
又是土地物权问题!你如果是法官将怎么断案?考验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而且是智慧 林泉散人 2013-12-11
散人啊,太长,求摘要~ boater 2013-12-12
同求,没看完。 宽天云 2013-12-12
我过些天有空再写摘要吧 林泉散人 2013-12-16
法的精神与多数人的暴政 正宗赝品 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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