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野自助户外活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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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四去德胜门外之巅户外,采购.之巅酒吧,泡吧,可有同去的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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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8 00:14: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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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3-12-18 00:43:47 | 只看该作者

酒吧开了?价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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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3-12-18 00:50:29 | 只看该作者

别上这里来拉人!我们还是去民服聚吧


<br>18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ID="edit"><FONT class="small"><EM>Edited by 珠穆朗玛 on 2003/12/18 00:51.</EM></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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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投名状,终生免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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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3-12-18 00:59:44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要去民服?那地方好在哪儿?

<br><br>在没有方向的风中开始跳舞吧!
<br>或者系紧鞋带听远处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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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9 22:27:09 | 只看该作者

民服便宜呀,可之巅酒吧装修的的确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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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9 23:26:16 | 只看该作者

装修的不错又怎么样?少来拉绿野人,不就想已此来赚绿野人的钱吗?


<br>18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ID="edit"><FONT class="small"><EM>Edited by 珠穆朗玛 on 2003/12/19 23:29.</EM></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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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0 13:52:25 | 只看该作者

你也算绿野人?!你不是老特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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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0 16:32:20 | 只看该作者

主要是之*是模仿绿野的赢利的俱乐部形式来这里拉人不合适。请看里面

之巅户外运动俱乐部活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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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之巅自助活动公约
<br>第一款 活动原则
<br>第一条:之巅户外自助游活动,具有以下特性:不是旅行社,不赢利,不搞野外生存,参与活动者都是成年人该努力使自己在活动中的行为达到自助。你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br>第二条: 参加活动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男女均可,受地域开放限制,台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外国人士视情况加入;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
<br>第三条: 活动参加者要自备野外活动所需装备,如登山包、睡袋、防潮垫、帐篷、炉具、防寒衣物、照明工具等。
<br>第四条: 活动费用AA制,公共费用一律平摊,活动中的收支明细应公开、透明,活动参与者需互相友好监督。
<br>第五条: 活动无固定发起者,凡有责任心、有能力、有兴趣者均可发起。
<br>第六条: 活动计划的发布、报名、确认均应公开进行,参加者需自行留意。
<br>第七条: 活动的发起者和参加者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br>第八条:因为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
<br>第二款 发起活动原则
<br>第一条: 之巅网友发起的活动计划和户外活动属个人行为,与网站的运行无关,之巅网站起着信息交流的作用。俱乐部提供的是一个交流的平台,并非赢利性质的机构。
<br>第二条: 发起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一定户外活动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
<br>第三条: 活动前,活动发起者应制订活动计划,予以公布,采取公开报名的原则。
<br>第四条: 活动发起者所制订的活动计划应尽量包括以下内容:活动概述、行程安排、所需装备、费用预算、注意事项、报名方法、责任声明等。
<br>第五条: 活动中,发起者负责组织、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
<br>第六条: 发起者所承担的组织带队工作,完全是自愿和义务的,不从参加者那里收取任何组织费、劳务费以及各种名目的费用,但也不是给参加队员提供野外活动商业服务的。
<br>第七条: 发起者要结合活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装备、经验、意志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不适合者予以劝退。
<br>第八条: 活动中发起者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原则上发起者不会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责任。这点大家都应该保持清醒地认识和共识。
<br>第三款 参加活动原则
<br>第一条: 活动参加者应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br>第二条: 参加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团队精神及顽强的意志力。
<br>第三条: 参加者应自备野外活动所需的基本装备,符合活动发起者的装备要求,如自备登山包、睡袋、防潮垫、防寒衣物、照明工具等。
<br>第四条: 活动中的全部费用实行AA制原则,参加者需承担各自的活动费用,所有公共费用一律平摊。半途加入或退出者也需自觉承担相应部份的费用。
<br>第五条: 活动参加者应尊重发起者的组织、安排,遇着困难或意见不统一可与发起者商量,但没人强迫你服从。
<br>第六条: 参加者应协助发起者做好公共工作,互相协助,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br>第七条: 遵守时间,不迟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只好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表明你放弃参加活动。
<br>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以登山为例,网友在登山过程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发起者对登山队成员的攀登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某位网友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发起者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发起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公约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和强制性,它的实行全凭户外活动爱好者们的自觉和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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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br><br>多转转,便宜多占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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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元老,传、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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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0 17:47:32 | 只看该作者

据说之*颇有几个小股东是绿*过去的,不知真假

要真是绿的所谓领到也成了之的股东,也就不能说是之模仿了。而是绿之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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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range]抓一把夕阳 焚烧小屋与玫瑰 转身就跑[/o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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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20 17:50:47 | 只看该作者

按我的理解"绿野"是一个公开交流的平台,不是之*之类的俱乐部性质.二者没有矛盾

本周四去德胜门外之巅户外,采购.之巅酒吧,泡吧,可有同去的驴吗? sawyer 2003-12-18
酒吧开了?价位如何? 赤色要塞 2003-12-18
上周末去看过了,价位跟普通酒吧一样。没有厨房,所以没有熟食。 福尔马林 2003-12-22
别上这里来拉人!我们还是去民服聚吧 珠穆朗玛 2003-12-18
为什么要去民服?那地方好在哪儿? 唐门暗器 2003-12-18
民服便宜呀,可之巅酒吧装修的的确不错!! 弦儿 2003-12-19
装修的不错又怎么样?少来拉绿野人,不就想已此来赚绿野人的钱吗? 珠穆朗玛 2003-12-19
你也算绿野人?!你不是老特的人吗? 弦儿 2003-12-20
主要是之*是模仿绿野的赢利的俱乐部形式来这里拉人不合适。请看里面 剪还乱 2003-12-20
据说之*颇有几个小股东是绿*过去的,不知真假 阿森 2003-12-20
按我的理解"绿野"是一个公开交流的平台,不是之*之类的俱乐部性质.二者没有矛盾 luster 2003-12-20
民服也就工厂大食堂的水平,不便宜也成啊~ 唐门暗器 200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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