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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逝去的人及其家属,我们深表同情;这一活动的参与者,无论他们有没有责任,经历过这一过程,他们心里也不好受,甚至会影响他们一辈子。我们现在应该考虑的,不是做无谓的争吵,以及以所谓的“道德标准”对别人妄加评判(其实许多人根本没有资格这么做),而是考虑一下如何安慰一下所有受到伤害的人,以及将来如何避免类似的悲剧再度发生。
我觉得,如果说这种事情还有什么积极意义的话,它为我们所有喜爱户外活动的人敲响了警钟:户外活动是危险的,它不是在商场里购物,也不是公园里散步。它存在的许多危险,我们要多学习一些户外活动的知识,积累经验,对自己和自己从事的活动负责,用我们的知识、经验来对抗户外活动中的不可控性和危险性,在挑战的过程中,保证自己的安全,得到精神上的满足。
其实关注过户外活动的人都会发现,在过去几年中,发生的意外何止这一例!许多认识不认识的朋友,在登山、穿越、徒步古道的路上受伤,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刚刚开始的时候,也许是失误于一些基本常识,比如我们现在大家都知道的所谓“走路不看景,看景不走路”以避免踏空落崖;贴身内衣不能穿棉的,避免身体失温、以及在失温和冻伤情况下如何救治(笔者曾在几年前帮绿野翻译过一部分资料,但现在不知道还能找到不能);在攀登时走山脊避开落石等等。这些发生的悲剧对他们本人及家人是非常残酷的,但这也许是中国户外活动发展过程中必须付出的代价。当然,还包括相关法律的不断制定和完善。
虽然对逝去的人及其家属,我们深表同情,但同时,我觉得对领队们也不要过份指责。他们也从中学到了他们应该学到的东西,也会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法律的判决事实上起到了一个风向标作用。如果领队们承担责任,那么可以想见,将无人愿意再做这出力不讨好的事(有人甚至要把生命托付给你,那可真是“生命无法承受之重”),将不利于户外运动的发展。
对于将来,我想我们可以得到的教训是:
第一,让我们每个每个人在参加队伍之前,应该对自己的情况有一个判断。如果你觉得判断不清路线和“领队”的水平,可以先参加简单一些的,比如香山附近的(即使香山也会有危险)。如果你自以为身体很好,马上去五台连穿,风险自然很大。绿野事实上在这方面已做了很好的努力,比如,给活动分级等等。
第二,领队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比如,不要轻易组织难度、规模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活动,在组织之前,自己探一下路,估算一下时间,了解一下下撤路线等等。也不要为了自己的虚荣心,过份夸大自己的能力和路线的难易程度,要把困难提前说明。
第三,在法律进一步明朗的过渡阶段,建议先不要发领队和组织活动的贴,以约伴的方式。这对所谓的“领队”和“队员”都是一种保护。对于相关方,建议大家捐些钱,表示一下安慰。
欢迎建设性意见,BS骂人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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